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9/2006号行政法规《司法警察局的组织及运作》。
2006年7月3日刊登第9/2006号行政法规订定司法警察局的组织及运作。然而,澳门社会的迅速发展与变迁有目共睹,与各地区的交往日益频繁,博彩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环境与治安环境越趋复杂,加上当今社会犯罪手法的日新月异,尤其是涉及各种新型、高科技以至跨境有组织犯罪等的因素,使司法警察局的各项执法工作均面对新的挑战。为了回应发展的需要和使该局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高效预防及打击犯罪,有必要对第9/2006号行政法规《司法警察局的组织及运作》作出修改。
法规修订主要包括调整组织架构和增加人手两方面。在调整组织架构方面,一、将原来的“情报处”升格为“情报及支援厅”,下设四个处级部门,分别为“情报综合处”、“行动支援处”、“技术侦查处”及“特别调查处”;二、在原来的“刑事技术厅”下设立三个处级部门,分别是“刑事技术鉴定处”、“刑事技术支援处”及“犯罪现场勘查处”;三、将原来由“经济罪案调查处”负责的资讯犯罪调查工作独立出来,转由新设立的“资讯罪案调查处”负责,以及在“资讯及电讯协调厅”下加设一处级部门“电脑法证处”。
在增加人员编制方面,将编制人数由现时的853人增加至1356人,增加的503人中主要是集中在刑事侦查人员职程,共370人,其馀编制人数则分配在刑事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以及行政辅助人员范畴。基於招考程序和入职培训的严格要求等综合因素,司法警察局计划采取分阶段的方式招聘,预计在五年内完成对增加编制人员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