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27日)与澳门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及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签署了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批给合同之附加合同,把原定於10月14日届满的巴士服务限期,延长至2011年7月31日,以配合新的巴士营运模式投入运作。 签署仪式於今日(27日)下午三时假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举行,由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代表特区政府与澳门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及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代表签署附加合同,有关合同由即日起生效。 特区政府於2008年10月8日与上述两家巴士公司签定了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批给合同,合同期限由2008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14日止。 然而,在新的巴士服务营运模式筹备过程中,因司法诉讼影响令有关模式未能如期於今年10月15日投入运作,为确保现有的公共巴士服务能持续运作,特区政府决定与上述两公司签署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批给合同之附加合同,附加合同主要是把现行批给合同的期限,延长九个多月,至2011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