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澳门视觉艺术年展》举办十周年,2011年展将以“精彩十年”作为主题,鼓励更多的艺术人才以高水准及具本土特色的视觉艺术作品参展。举办迄今已历十届的《澳门视觉艺术年展》,历年来一直推动澳门的视觉艺术创作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对鼓励新人新作、提高创作水平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年展营造了浓郁的文化氛围,搭建了艺术工作者展示才华的平台。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澳门视觉艺术年度盛会,也是澳门艺术节的重要组成部份。 《澳门视觉艺术年展》参展作品可使用不同的视觉艺术媒体形式进行创作,包括平面类:中国画、书法篆刻、绘画、摄影、海报设计、录像;立体类:雕塑、装置。二○○八年或以后创作及未曾参与历届澳门视觉艺术年展之作品均可,提交作品总数不多於三件/套,系列作品每套以四幅为限。入选作品津贴平面类及立体类分别为澳门币三千元及五千元。另入选“十佳优秀作品”者将获发予澳门币贰万元奖金以资鼓励。 主办机构将邀请外地及本地视觉艺术专业人士於本年十月份进行评选,评委包括陈家泠、陈履生、冯博一、冯斌、向京、李根在及江连浩。入选作品将在二○一一年五月澳门艺术节期间展出,期后将安排前往外地进行巡展和交流,藉以鼓励本土优秀创作。 展览章程和参展表格可於塔石艺文馆、文化局总部、澳门中央图书馆各属下分馆及美术用品专门店索取。收件日期为十月七日至十日,收件时间由上午十时至下午五时(中午不休息),收件地点为新口岸高美士街四三一号旅游活动中心地下展览厅。如有任何查询,可与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邵先生(八三九九六六二八)或林小姐(八三九九六六○○)联系,传真二八三六六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