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度澳门永久性居民修读研究生课程奖学金九月一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九月三十日,奖学金的续期亦於该期间递交申请。研究生资助发放技术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审批及发放,并由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下称高教办)处理有关行政及技术等工作。申请者必须最迟在九月三十日将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送交高教办。 奖学金每年分三期发放,每期为三个月,最多发放三年。今年硕士学位课程奖学金名额为四十五个,每月定额澳门币四千元;博士学位课程奖学金名额为十五个,每月定额澳门币五千五百元。本年委员会会将部分名额优先考虑给予修读社会工作、法律、护理及翻译范畴的申请者。凡於申请日已为澳门永久性居民,并已报读研究生课程或获高等院校录取修读研究生课程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须於委员会的网页(http://www.gaes.gov.mo/ctabe)填写申请表,然后列印并签署,携同有关文件到高教办递交申请。为节省市民递交申请文件的等候时间,高教办鼓励申请者上网或致电预约时间递交申请文件。 申请研究生奖学金须递交以下文件:填妥的申请表(网上填写,自行列印并签署)、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影印本(证件正反面皆印於A4纸同一面)、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成绩表、录取通知书、注册证明书或报名证明文件、课程简介、两封推荐信及个人履历等;此外,博士学位课程奖学金申请者还须递交研究计划。申请者可递交有关证明文件(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除外)之正本或鉴证本,如交影印本,须带备正本予高教办人员核对,核对后发回正本。据近年的申请情况,高教办提醒有意申请者,宜尽早准备及递交有关申请文件,若申请文件有缺漏,可以补交,但必须按《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规章》的规定,最迟在本年九月三十日交齐申请所需的全部文件,否则不能参加甄选。 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所修读课程的意义、学历成绩(GPA)、研究课题对澳门社会的利益、曾发表与现修读课程相关的研究论文或文章、曾获得与现修读课程相关的研究奖项、曾参与和现修读课程相关的研究项目、就读学校综合排名、相关的学历、工作经验及专业培训来甄选。有关获奖名单会在申请截止日起计一百二十日内在高教办张贴告示公布,并於澳门特别行政区较多人阅读的一份中文及一份葡文报章刊登公告公布,同时会於委员会网页公布。 有意申请者可由即日起,於有关网页查阅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样本、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规章、申请须知、递交申请文件须知,或在办公时间内到巴掌围斜巷十九号南粤商业中心八楼索取有关资料,查询请致电八三九六九三一九、八三九六九三四三,亦可浏览委员会网页http://www.gaes.gov.mo/cta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