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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局派发《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新单张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至今近十天,法务局与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向执法人员随时提供法律意见,同时不断加强对新法律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透过电视、电台、报章推出宣传广告和专栏,并为地产中介及物业管理等行业的从业员举办法律解释会,使本澳市民能够对新法律有所认识和了解。 考虑到“非法旅馆”的经营必须依靠游客的入住,如果游客能够自觉抵制“非法旅馆”,则对打击“非法旅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这次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的重点宣传对象是来澳的游客,一方面提醒其不要入住“非法旅馆”,另一方面提醒其在执法人员调查时负有合作义务。 为向来澳的游客宣传《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法务局在治安警察局、港务局、旅游局和街坊总会的配合下,在各个出入境口岸及屡被投诉用作经营“非法旅馆”的多座大厦张贴宣传海报,提醒游客不要入住“非法旅馆”,以免引致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法务局还印制了向游客派发的宣传单张,提醒游客如果遇到执法部门调查“非法旅馆”,必须与执法人员合作提供相关的资料,拒绝合作者将被罚款三千元,不缴纳罚款的游客将被禁止再次进入澳门。 日前有传媒建议针对来澳游客以内地居民为主的特点,印制一些简体字版的宣传单张。考虑到首批的6万份宣传单张已经基本派发完毕,法务局便加印了简体版的单张,同时在单张中增加了如何识别“非法旅馆”的内容,提醒游客澳门没有合法的“家庭旅馆”或“民宿”,新的单张已经在各个出入境口岸向游客派发。 法务局强调此次《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对“非法旅馆”的定性,取证的关键因素是“非法旅馆”的住宿者,因此在调查怀疑用作“非法旅馆”的单位时,执法部门需要将有关的住客带回办公地点,详细听取该等人士的证供。按照法律的规定,游客不会因入住“非法旅馆”而触犯法律,但如果违反与执法部门的合作义务就会被罚款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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