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及协助调解私人楼宇管理事务,房屋局与海名居两方业主代表举行多次协调会议,在街坊会大厦管理资源中心及陈明金、吴在权议员办事处协作下,海名居两方业主代表共识举行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议决产生楼宇管理委员会。 因应海名居召开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议决产生管理委员会事宜,房屋局多次与业主代表协调及讨论,於8月12日,协调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会后两方业主代表初步共识召开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按楼宇管理规章之规定,以综合管理制度筹组管理委员会,并於8月14日房屋局派员到海名居为业主举办专题说明会,期望透过专项的解说,从而更直接、更有效地向有关业主阐释筹组楼宇管理委员会的程序,以及综合管理制度之特点。 於8月18日,房屋局与海名居两方业主代表、发展商代表、管理公司代表、街坊会大厦管理资源中心代表及陈明金、吴在权议员办事处代表承接上述之共识举行会议。会上,房屋局呼吁海名居业主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共同筹组综合管理模式的管理委员会,完善楼宇的管理,共谋优化居住环境之策。同时,房屋局将积极提供有利问题解决之分析及意见,促使业主能依法进行有效的楼宇管理。 最后,经过各方协商,海名居业主代表均同意会议所取得的共识,继续跟进及商议,当中包括两方业主同意同步举行各子部分的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发展商同意积极参与日后联合管理机关的工作;管理公司同意作为各子部分之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召集人,并且配合综合管理制度实施的安排。 根据物业登记局资料显示,该厦由停车场、商铺及住宅三部分所组成,合共1,921个独立单位,三个子部分需各自成立管理委员会,并且须依法组成一个联合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