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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长者八月底前提出申请最快十月可领敬老金


社会工作局表示,於今年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的长者,可於10月21日在其指定之银行帐户收取敬老金;而在上述日期之后才提出申请的合资格长者,则会於稍后时间才获发敬老金。另外,为了善用资源,由本年起社会工作局将不会致函通知敬老金受益人有关发放事宜。 根据第13/2009号行政法规,敬老金金额每年为澳门币5000元。社会工作局资料显示,至今申领敬老金的长者达43,342人,估计将发放敬老金金额超过澳门币216,710,000。仍未提出申请的合资格长者,可以在办公时间内,向社会工作局辖下五个社会工作中心,包括风顺堂及大堂区社会工作中心(89897100 / 89897101)、圣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区社会工作中心(28580981 / 28580982)、青洲区社会工作中心(28225745 / 28225747)、花地玛堂区社会工作中心(28511799)及氹仔及路环区社会工作中心(28827285 / 28827616)索取申请表格,或透过社工局网页下载(www.ias.gov.mo),填妥后可递交到任一社会工作中心或邮寄至澳门邮箱1188号。申请表格及手续费用全免。 澳门特区政府为体现对长者的关怀,并弘扬敬老美德,由2005年开始,透过社会工作局向长者发放敬老金。凡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之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於2010年内满65岁的长者,均可向社会工作局提出申请。已成为敬老金受益人之长者不需重新递交表格,但澳门地区以外居住的受益人必须每年将其生存证明以函件形式投递到澳门邮箱1188号,或亲临社会工作局属下社会工作中心办理生存证明手续。 若想查询有关敬老金资料,可致电敬老金热线28366166,或向各社会工作中心查询。市民亦可浏览www.ias.gov.mo查询个人之敬老金的发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