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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印花税之豁免


根据第2/2010号法律第二条(修正二零一零财政年度预算)於第24/2009号法律内(财政预算)增加第十四-A条文,由本年七月六日起,豁免表演、展览或任何性质娱乐项目入场券或观众票之印花税,包括在离场时方给付费用的印花税。 若对上述印花税之豁免有任何疑问,可联络财政局税务谘询中心,电话:2833 6886或浏览财政局互联网网页(网址:http://www.dsf.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