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局长陈颖雄回覆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一直贯彻开放的航空政策,积极推动航空业的发展。本澳所采取的航空运输政策属於国际民航组织所订定的最开放标准,在46份与外国草签的双边航班协定当中,大部份协定均拥有第五业务经营权,并且不设运力、目的地、指定航空企业等限制。 他指出,为提升航空服务质素,须持续完善相关航空法规,今年除检讨现行的航空规章外,还计划实施《机场认证法规》,进一步确保机场设施及运作程序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及建议措施。此外,《航空运输旅客在被拒绝登机、取消航班或航班延误时的基本权利》的行政法规的草拟工作已於去年底完成,预计今年进入立法程序。 同时,为配合澳门定位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目标,政府已开展澳门民航业市场研究及策略谘询报告,预测未来区域交通体系落成后对民航业及海运业的影响,预计旅客来澳使用澳门机场的渠道,找出可靠的市场数据和资料,以协助航空业和海运业制订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更好地规划各口岸相应配套设施,设计更完善的海空联运通道,制定澳门民航业在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定位的具体策略中长期计划,为本澳民航业在珠三角的持续发展指明方向,制定一套共存共荣的策略,以达到优势互补。 另一方面,透过珠三角五大机场现时的合作论坛,今年将探讨建立两地机场之间海上和陆地的「机场联运」直接接驳通道,并结合海上运输网,提升与氹仔客运码头的对接能力,推动机场实现多联「海陆空联运」模式,令澳门成为一个交通网络通畅、四通八达的宜居及旅游城市。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259/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