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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回覆两份关於楼宇问题的质询


房屋局局长谭光民在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为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综合生活素质,政府一向积极鼓励业主为楼宇进行维修及保养,并致力推出多项措施及资助计划,推动市民做好楼宇管理及维修等工作,以保障居民生命及财产,优化社区环境。 对於失修之楼宇,工务部门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如发现问题楼宇,又或由物业使用者或市民主动提出者,工务部门会组成验楼委员会评估楼宇的损毁程度,并根据楼宇状况评定为失修、残危或即时残危等三个级别,其中失修或残危楼宇会先透过刊登告示或函件通知业权人,并给予期限对楼宇进行维修或拆卸工作;对於即时残危楼宇,工务部门基於公共安全考虑,会执行紧急程序先将其拆卸,其后再向业权人徵收工程款项。 根据《民法典》规定,楼宇维修属全体业主的责任,《都市建筑总章程》亦规定了楼宇的业权人应每五年聘请合资格专业人士检查和维修所拥有的物业。然而,政府在多年来处理旧楼维修的过程亦遇到不少困难,包括小业主不合作、不愿承诺所属部分费用。亦有小部分业主未能负担大厦检测及维修的经费等,令旧楼长期失修,成为城市发展的隐患。为此,政府积极透过政策及措施,鼓励业主为楼宇进行维修,房屋局亦致力推动楼宇筹组管理委员会,推动业主积极参与楼宇管理事务,并自2007 年起陆续推出「楼宇管理资助计划」、「楼宇维修无息贷款计划」、「楼宇维修资助计划」及「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藉着贷款及资助的方式鼓励业主为自身楼宇进行维修。此外,考虑到检测及维修楼宇共同部份的设施固然重要,但楼宇结构安全更不可忽视, 因此,今年亦会考虑增加推出楼宇验楼资助计划,进一步协助小业主了解其楼宇结构的状况,对其进行全面性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此外,为更切合现时的社会环境,加强执法效力,现正进行《都市建筑总章程》的修订工作,包括优化楼宇的检验机制及缩短行政程序,鼓励楼宇业权人积极面对自身楼宇问题,以及在不遵守有关法令时倘有的处罚机制等,从法律层面支援及完善规范旧楼维修及保养工作。 另外,谭光民在回覆陈伟智议员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对於私人房屋市场,特区政府致力透过完善法规,加强运作的监管机制,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减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务求使市场机制能更有效地运作,从而令房地产市场可健康地发展。同时,将研究建立可供公众查询的房地产市场资料库,提供更多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讯息,如每月住宅交投情况、兴建及落成的住宅数量等,从而提升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让市场更理性地评估房屋发展实况。 另一方面,亦积极推出一些针对性的新措施,增加住宅楼宇的供应量,包括试点推出土地公开拍卖及活化工业大厦,藉此增加中、小型居住单位。推出拍卖的土地面积约三万平方尺,并会在竞投条件上设定多项规范及要求,包括限定细面积单位的兴建比率,动工、兴建、落成、销售等程序设定时间规限等,预计将可兴建不少於500 个中、小型单位供应市场。至於引导活化工厦建细面积单位措施方面,将会优先处理全幢拆建的工业大厦,日后按实际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活化工厦项目。相信透过两项措施,可为本地市场提供更多符合本地居民所求的居住单位。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294/IV/2010;297/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