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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当局回覆多名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


旅游局和文化局就旅游宣传、打击非法旅馆及世遗区环境等方面,回覆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 旅游局局长安栋梁回覆议员陈明金的质询时表示,澳门回归后到访旅客人数持续攀升,除因为澳门本身的飞速发展外,结集政府、业界以及民间各方面的宣传推广工作亦起着一定的催化作用。 而当局在选择宣传推广的合作伙伴方面,一直於主要及具有潜力的市场中,挑选一些具规模及高渗透力之主流媒体及旅游业界代表合作,以确保宣传推广的成本效益达至最大值。 为确保宣传推广经费运用得宜,旅游局一直密切监察投放之宣传经费与该市场访澳旅客数量之变化。但值得注意的是,投放的宣传经费与该市场访澳旅客数目的增减不一定成正比,因为宣传推广乃一长线投资,而且旅游的属性受制於很多外在、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 另外,安栋梁回覆议员吴在权有关打击非法旅馆的质询时表示,旅游局对於有证据证明有关人士在住宅单位非法经营旅馆业务,一直都适用第16/96/M号法令予以监管和处罚,但所涉及的条文并不完全明确清晰,在行政法院与中级法院之间、中级法院的法官之间以及驻中级法院的检察官亦存在不同见解。 同时,在实务上仍存在「入屋」取证困难、防范措施不足、调查工具不足及罚款过轻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入屋」困难的问题尤其显着。由2009年3月5日至2010年5月10日,共进行了167次联合巡查行动,巡查单位总数1,126次,其中仅268次成功进入单位(占23.8%),当中只有153次(占13.6%)巡查的单位涉嫌被用作经营非法旅馆活动。 安栋梁表示,对涉嫌单位发出查封令,须先确定相关违反者之身份,由於辨认经营非法旅馆业务者之身份存在困难,故需时查找违反者并确定其身份,方可按照程序在报章上刊登通知令。此外,《禁止经营非法旅馆》法案正在立法会细则性审议,故现时打击非法旅馆跨部门工作小组仍继续以过往的模式运作,进行联合巡查。 文化局代局长王世红回覆议员麦瑞权的质询时指出,特区政府一向相当重视世遗区环境的改善工作,并加大宣传推广,吸引旅客到访以带动商机。政府亦推出多项政策,在财政上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延续具传统特色的行业,以及资助楼宇的维修工作。对於具特色的建筑物,政府亦积极与业权人商讨合作进行建筑的保护及合理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