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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今起现场确认报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考试将於9月11日及12日举行。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以及司法部相关规定,澳门考区现场确认报名日期由2010年7月6日至20日(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 已在网上报名的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亲临法务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19楼)办理确认手续,同时应提交以下的材料:(一)由法务局职员现场打印报名人网上填写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报名人核对并签署承诺后提交审验;(二)身份证件及经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澳门永久性居民,须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澳门非永久性居民,须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须经公证认证。不能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曾经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已经由公证人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免於重新进行公证,报名人应当提交已经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作出身份证明内容未曾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三)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出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复印件。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应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出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并作出相关承诺。内地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发出的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上述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学生证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四)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五)报名费澳门币800元。 根据规定,在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内地、香港及台湾居民,在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详情请参阅法务局网页。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分为四张试卷: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为9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时间为9月11日下午2时至5时;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考试时间为9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考试时间为9月12日下午2时至5时30分。 此外,应试人员可依据《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进行复习备考,该等书籍可在书店购买或网上订购(www.lawpress.com.cn)。 如报名人有任何查询,可致电法务局89872333,或浏览法务局网页www.dsa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