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的两份书面质询时指出,特区政府一直致力保障本地居民优先就业的权利,坚持聘用外地雇员仅为补充本地人力资源的不足,《聘用外地雇员法》已明确订定特区政府批给聘用外雇许可时必须依循的原则,以维护本地居民的就业权益。 他表示,根据该法第42条的规定制定补充性行政法规,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於2010年4月26日的会议上,通过除落实《聘用外地雇员法》第九条的三项规定外,将加入聘用本地雇员的数量保证、接受对可聘用外地雇员数量的重新评估机制,以及相应的监察机制。 人力资源办公室一直以来都是非常审慎地批出企业外雇数量,同时,绝不容许企业刻意以短期或临时性质招聘本地雇员、或假以登记招聘本地人充数,藉以获取外雇配额。 他指出,为进一步协助本地居民就业,该局会因应实际需要与企业合作举办招聘会,为了避免出现流於形式的情况,会继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及合作,致力办好有关招聘工作。同时,亦会尽量结合各种培训计划、就业配对及公开招聘等工作,务求更有效率地解决本地居民的就业问题。 他表示,就监察劳动范畴法规遵守情况,劳工事务局会依职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雇员的合法权益。所有雇主均有责任贯彻履行劳动法例的规定,尤对雇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方面,须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同时,为加深本澳市民对《劳动关系法》的认识,特区政府与社团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开展一系列推广活动,向市民宣传有关法规。相关工作达到预期目标,效果显着,有效提高市民对劳动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95/IV/2010、371/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