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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局就原有法规清理及司法效率回覆质询


法务局就原有法规清理工作及提升司法效率的问题,回覆立法议员的两份书面质询。 法务局局长张永春回覆议员陈明金时指出,该局一直关注原有法规在特区法律体系中的协调性问题,发现除了在回归后被修改、废止或重新颁布的原有法规外,仍有相当多的原有法规须作进一步的完善,以配合特区的法律制度及社会发展。法务局特此组成专责工作小组,对相关法规开展清理工作,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指导,藉其专业力量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技术难题。 他介绍,法律清理工作是对1976年至1999年12月20日期间所颁布、目前仍然生效的760项法律及法令逐一进行检视及分析,清楚界定有关法律及法令当中是否存在被默示废止的状况。对於法规内每一条文的修改、明示废止、默示废止、增加或更正等作出综合调整和审阅,使之更为完整。同时根据《回归法》的规定,对原有法规所涉及的宪政性名称和词句进行适应化处理,使之与现行制度保持协调。此外,亦会对原有法规的中文文本,尤其是以五大法典为主的主要法律的中译本作重新审核,以确保有关译本的准确性。 由於有关工作涉及众多法规,以及须深入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因此,法规的清理工作会按年有序地分阶段进行,并致力在3年期限内完成,以期清楚厘定本澳法律体系的组成内容。 张永春回覆议员麦瑞权时表示,特区政府将继续与司法官培训教学委员会及司法文员任职资格培训教学委员会沟通,检讨完善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司法系统的培训资源;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就未来中长期司法官人力资源所需,制定「司法官培训课程及实习」计划,加紧进行司法官入职培训,以及建立长远的司法官在职培训机制;另外,继续与内地、葡萄牙和法国的有关机构合办司法官持续培训活动。对於司法文员,亦会开办提高其法律专业和实务知识的晋升培训课程。 他又指出,在确保居民基本权利和特区法律体系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藉着修改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规,检视现行的各类诉讼程序,对某些不必要的流程环节作调整或免除,并研究扩大法院独任庭审理案件的范围,以及将若干现时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交由行政机关处理。此外,特区政府亦会在参考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如何透过资讯科技和电脑网络,提升司法机关的运作效率。 同时,为更好地纾缓司法机关的积案压力,特区政府会加强向市民推广仲裁制度的优点,鼓励当事人透过仲裁机制解决纠纷,并透过严谨和科学的研究方法,适时优化仲裁机构的运作。 回覆中亦提及,随着中央政府批准本澳新城填海计划,特区政府将结合整体规划与实际情况,研究在新城填海区设置行政及司法机关大楼,有助於提升部门的办公环境,优化服务质量。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239/IV/2010;238/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