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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申请期限结束


《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申请期限结束,由2009年6月29日起接受申请至2010年6月28日,共接收4,907份申请,当中已批4,695份。对於已提出但未获批核的申请,倘预留的金额不足以提供利息补贴所产生的负担,申请将不获批准。「自置居所支援计划」实际已完成其阶段性作用,考虑到社会对两项措施的意见不一,且申请者对补贴的需求也在按月递减,特区政府暂不延续有关措施。 为减轻居民置业时的首期付款压力及后续供款的利息负担,政府推出《自置居所信用担保计划》及《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为期一年,由2009年6月29日起接受申请,至2010年6月28日申请期限结束,房屋局不再接收有关申请表。 《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共接收4,907份申请,当中已批4,695份申请,放弃及不批准的申请142份,处理中的申请79份。对於已提出但未获批核的申请,倘预留的金额不足以提供利息补贴所产生的负担,申请将不获批准。《自置居所信用担保计划》的信用担保额已於2010年2月10日用罄,该计划的申请期限提早结束,共收2,642份申请,已批2,467份申请,放弃及不批准的申请175份。 在已批申请者中,主要购买200万或以下的楼宇,楼龄在11至20年之间,面积介乎50至100平方米,以1人家团为主,年龄则以25至34岁的组别居多,与新婚人士年龄接近,反映计划能有效舒缓适婚人士的住屋需要。 考虑到社会对两项措施的意见不一,且申请者对补贴的需求也在按月递减,实际已完成其阶段性作用。因此,政府於2010年6月28日申请期限结束后,暂不再延续有关措施。待日后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讨论政府的非实物资助措施时,再作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