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去年对位於路环黑沙马路和贾梅士大马路交界的一幅被占政府土地进行清迁,声称拥有该土地业权的大美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年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中止政府清迁令,最后被终审法院於同年11月驳回;今年5月,中级法院再驳回同一上诉人的另一项司法上诉,指上诉人持有该幅土地的纱纸契并非是土地所有权的法定凭证,因此,该土地被视为属国家所有。
先后两次上诉均被法院驳回 自政府发现该被占政府土地内的山坡被非法开挖及平整,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后,於去年要求占用人在期限内将土地腾空并归还。由於占用人没有配合,故去年决定展开清迁行动。
声称拥有上述土地纱纸契的大美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政府的清迁令,去年以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为由向终审法院上诉,要求法院介入中止政府相关行政行为,但最后还是被终审法院裁定败诉,原因是该上诉公司对於中止清迁决定没有提出具体和可令法院信纳的证据,无法证明一旦履行清迁义务后公司便会倒闭,因此,裁定上诉方败诉。而政府亦於去年成功收回有关土地。
纱纸契非为土地所有权法定凭证
早已将该幅政府土地出售图利的上诉人同年亦向中级法提出另一项司法诉说,当事人认为政府命令其腾空土地并将之归还政府的行政行为存在各种瑕疵,向法院申请撤销有关行为;并认为其持有“纱纸契”便可拥有该幅土地。结果最近亦被中级法院驳回,认为上诉人完全没有理由,既无证据证明存在上述瑕疵,亦无证据证明上诉人拥有该土地,原因是上诉人持有的纱纸契并不是土地所有权的法定凭证。此外,由於该土地并未在澳门物业登记局内标示 ,亦欠缺房地产纪录,因此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七条规定,该土地视为属国家所有。
法院总结认为,由於不存在诬陷的瑕疵和其他依职权查明的瑕疵,因此决定驳回上诉。
涉纱纸契地段之租售属违法
鉴於纱纸契不获特区政府承认为土地所有权的法定凭证,凡涉及纱纸契地段的买卖或租赁之交易行为,均不合法,买方或租户的权益将得不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的保障。因此,土地工务运输局呼吁,凡有意租售土地的人士,事前必须了解土地的业权、转让条件以及规划用途等资料,免蒙受损失。
公衆可循政府提供的途径查询和了解与土地相关的基本资料,如可向土地工务运输局或透过地图绘制暨地籍局的《地籍资讯网》(http://cadastre.gis.gov.mo),了解政府已批土地的资料及批出的条件;或已批准发出的街道准线图,藉此可了解相关土地上楼宇建造性和规定用途,以及政府对有关土地发展上的要求;以及土地属政府土地抑或属私人业权等等。
最后,土地工务运输局对法院近年连续驳回多宗涉及霸占政府土地之上诉人之司法上诉表示欢迎,并认为有利政府日后持续打击和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收回的占地会按照已制定的城市规划发展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