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货物通关程序以便捷商业发展的需要,根据第180/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由二○一○年六月十五日起,所有进口不须缴纳消费税之含酒精饮料、燃料及润滑油等毋须办理进口准照,只须在进口时向海关递交申报单。而其他须缴纳消费税货品仍须申请进口准照。 上述所指免缴消费税货物,包括啤酒、葡萄酒、米酒及酒精强度以容积计算低於百分之三十之饮料,以及燃料及润滑油产品。 详细资料可浏览经济局网页www.economia.gov.mo或致电经济局对外贸易处85972619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