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八月十四日第40/95/M号法令第二十六条规定,获准在本地区经营业务及从事工作意外险种之公司,在每年一月及七月份须向劳工事务局提交过去六个月发生的工作意外资料。根据收集回来的数据经统计后得出如下的结果: 2009年共有5,419名工作者在工作意外中受害,较2008年增加20.6%,而2008年的受害人数较2007年则下降8.8%。以2009年就业人口约317,500人(统计暨普查局公布数字)计算,每千名工作者发生工作意外之受害比率为17.1,数字比去年增加3.2个千分点。其中本地雇员占受害者总数的70.1%,外地雇员占29.9%。受害者年龄主要是分布在25-44岁及45-64岁两个岁组,分别占受害人总数的45.8%及40.1%。 从行业分析, 2009年最多工作意外受害者的三个行业分别为"团体、社会及个人的其他服务″(37.2%)、"住宿、餐厅、酒楼及同类场所″(21.3%)及"批发及零售业;机动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物品的维修″(10.5%)。按每千名工作者发生意外之受害比率计,与2008年比较,上述三个行业中以"团体、社会及个人的其他服务″的增幅最大,达9.4个千分点,而"住宿、餐厅、酒楼及同类场所″及"批发及零售业;机动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物品的维修″较去年则分别上升7.6及0.1个千分点。 至於受害者担任的职业则主要为"服务、销售及同类工作人员″(27.5%) 、"非技术工人″(26.8%)及"文员″(18.4%),与去年比较,其中以"文员″的增幅最大,达59.6%。 导致工作意外的主要原因为"用力过度或扭伤″(24.5%)、"夹伤、刺伤或割伤″(18.7%)及"人堕下″(18.5%)。与2008年比较,上述三个原因中以"夹伤、刺伤或割伤″的受害人数增幅最大,达26.3%,其次为"用力过度或扭伤″和"人堕下″,增幅分别为18.8%和15.7%。 工作意外中最多受害者身体受伤的部位是"手″(27.8%)、"脚″(19.2%)及"躯体″(17.9%),与2008年比较,增幅依次分别为18.2%、35.8%及13.6%。 工作意外对受害者造成的后果中,5,409人属暂时无工作能力,4人属长期无工作能力,以及6人死亡。 有关缺勤日数的统计,2009年受害人因"暂时无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数为36,931日,较2008年下跌29.3%;因"长期无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数则有163日。在因"暂时无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数组别中,受害者缺勤日数为1-3日、4-10日及10日以上的均以"团体、社会及个人的其他服务″所占的比重最大。 有关职业病方面,2009年收到保险公司申报4宗职业病个案,涉及3名年龄介乎45-64岁、从事"团体、社会及个人的其他服务″行业的男性本地雇员,均属患上“由於工作或位置引致神经或神经丛受压(麻痹)”;而1名年龄介乎25-44岁、从事"运输、贮藏及通讯″的男性本地雇员则患上“因耳蜗损伤而听力低下”。 根据法院提供2009年完成的确定判决书内容,由2003年至2009年期间立案并已完成审理的职业病个案共有6宗,当中有1宗判定为不属职业病,其馀5宗均属职业病。5宗职业病个案涉及5名受害人,均为男性本地雇员及从事"建筑″行业,其中1名受害人年龄介乎25-44岁,另3名受害人年龄均介乎45-64岁,其馀1名受害人年龄不详。5人中1人因从事惯常有一个节奏(频繁并急速移动)之工作引致腱鞘组织及肌腱因负荷过重受劳损,1人患上肺尘埃沉着病,另3人患上硅末沉着病。有关上述及历年法院完成审理职业病个案和作出确定判决资料,载於本局网页上 (http://www.dsal.gov.mo/pdf/happen/byyrcam_a.pdf)。 《工作意外及职业病2009年度报告》、八个年度数据简表及八个半年度数据简表之更新资料可参见本局以下网站:
报告(中文版):http://www.dsal.gov.mo/chinese/workreport.htm
报告(葡文版):http://www.dsal.gov.mo/portuguese/workreport.htm
数据简表(中文版):http://www.dsal.gov.mo/chinese/statistic.htm
数据简表(葡文版):http://www.dsal.gov.mo/portuguese/statisti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