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多个部门今日(14日)启动今年首次的联合清迁行动,对路环一幅被霸占的土地进行腾空行动。政府自去年开始已多次与占地人接触,并要求将土地交还特区政府,但占地人并没有理会,并於今年二月提出司法上诉。但由於上诉人并没有持有任何具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获许占用有关土地,故其占用行为属非法,且上诉人指政府的清迁将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理由欠理据,故最后被中止驳回上诉,特区跨部门亦於今日展开收地行动。 霸地人上诉理由欠充分
被占的政府土地位於路环贾梅士大马路旁侧,面积约为六千平方米。政府去年发现有关地段被非法占用人占用,被占的政府土地被任意开挖和平整,占用人更摆放了货柜、汽车、挖土机、钢筋、桩柱及木材等大量建筑材料,改变了原有的地貌。政府并刊登了告示,启动收回有关霸地的预审程序。尽管物业记登局的资料证明,所占的土地并没有私人的名义登记,亦没有业权或任何物业,尤其是以长期租借或租赁制度批给土地的登记,因此,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条的规定,上述被占土地视为国家所有,占用人必须腾空并归还上述土地予特区政府。 不顾法纪继续平整土地
尽管如此,政府人员亦与声称拥有该幅土地纱纸契而占用有关地段的占用人进行了会面和沟通,并予以机会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但有关人士却一直未能提交任何正式凭证,因此,土地工务运输局於本年初正式向占用人发出最后决定通知,要求占地人在期限内腾空土地并将之还交特区,而无权取得任何赔偿。若要政府执行清迁工作,有关人士必须缴付有关费用外,亦为其破坏政府土地,令自然资源受到损害等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负上被科以罚款的后果。
占地人其后就政府的决定提出上诉,并以“难以弥补的损失”为理由,要求法院中止特区政府的清迁令,在上诉期间,占地人继续在土地内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并堆放了货柜和建材等。虽然政府发现后发出工程禁止施工令,但违法人漠视行政命令,继续平整。 保公共利益政府须尽快收地
而该上诉於三月被中级法院驳回,原因是上诉人没有指出任何因执行清迁令而对其构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具体事实,欠缺理据;相反,由於被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广,且土地上的自然资源已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法》第七条的规定,特区政府有责任管理有关土地,所以,倘中止特区政府的行政行为,将令国家土地继续被非法占用,使特区政府无法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中级法院并认为,行政当局须依职权立即执行有关腾空土地的人命令,以便尽快对土地依法进行管理,使得土地不再被非法霸占及更改地貌。
鉴於逾期后,占地人没有迁离的迹象,因此,土地工务运输局於今日联同建设发展办公室、民政总署、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及交通事务局多个政府部门采取清迁行动,政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对该幅地段的围板工作,稍后会将之交由民政部门进行绿化工程。 司法上诉不会影响清迁行动
特区政府今年继续致力打击霸地行为,如占用人对政府的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循司法途径提出诉讼,在未接获法院的司法裁决前,任何诉讼不影响特区政府对非法占地的清迁行动。 政府去年成功收回六幅被霸占的政府土地,虽然有三个个案的非法占用人就政府的清迁令提出上诉,分别是路环黑沙马路与贾梅士大马路交界处旁侧路的一幅占地,氹仔TN27经屋地段以及今天清迁的地段,但最后亦分别被终审和中级法院驳回。对於审终和中级法院的判决,特区政府表示欢迎,并将有力支持特区政府今后的打击霸地工作。 逐步处理路环旧区住屋问题 另一方面,政府亦十分关注路环旧市区居民的居住问题,多年来积极寻求方法协助路环居民维修楼宇。去年下半年,就实施了「路环旧市区详细建设规划」,为路环旧市区的活化以至相关问题能依循既定的城规下而得以开展和理顺,以及为处理路环旧城区住屋问题,均提供了有利条件。同年十月,政府亦推出了路环旧市区土地批给申请计划,目的是按现行法律,以维持现有楼房或重建方式,并在符合城市规划及现行建筑条例的前提下,让回归前已连续居住在路环旧城区但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居民,透过土地批给,取得继续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权利,逐步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并为活化路环旧城区的工作提供基础。 因此,有意将居住的楼房进行维修或重建的路环居民,可以透过上述途径向政府提出申请,只要计划是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及文化部门的要求,政府会对申请依法处理。然而,对於霸地、不合法修葺及重整的非法工程,定会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