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表示,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签发俗称「报到纸」或「行街纸」的非本地居民,若不遵守规定、缺席报到而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当其被再次截获时,可被「延长拘留」至完成驱逐出境所需时间。 黄传发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相关人士获发俗称「报到纸」或「行街纸」的签证后,须於指定日期(视每个个案而定)前往出入境事务厅报到,以便跟进相关个案,从而了解其最新之逗留情况。 他表示,若有关人士不遵守规定、缺席报到而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当其被再次截获时,出入境事务厅会根据第6/2004号法律的规定,向检察院建议将有关人士作出「延长拘留」至完成驱逐出境所需时间,而期间将其拘留在设置於第二警司处内之「拘留中心」。但有关之「延长拘留」,须由刑事起诉法庭作出决定及宣告。 对於一些原居地较远或较偏远、本澳没有直接航线抵达的逾期逗留人士,警方会设法透过邻近地区如香港或内地的飞机航班转往。至於部份涉及刑事犯罪行为而被有关司法当局采取禁止离境强制措施、获发「报到纸」或「行街纸」的人士,警方会适时向司法当局查询其最新情况,以便当有关的强制措施一旦被终止时,出入境事务部门便可注销其「报到纸」或「行街纸」,并尽快安排将其遣送离境。 至2010年3月5日尚滞留在本澳而持有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签发「报到纸」的非本地居民共有1,074人。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90/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