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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多车辆过期未缴行车税 已缴税者应张贴行车税标志


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徵收期已於3月底结束,交通事务局统计资料显示,仍有7千多部车辆未缴纳行车税;另外,局方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亦发现不少车辆尚未张贴有效的行车税标志,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在缴纳行车税后,应立即把行车税标志张贴於法定位置,以免被科处罚款。 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徵收期已於3月31日结束,全澳18万3千多部车辆须要缴纳税款,减去申请注销的4千多部车辆及申请中止的9百多部车辆,仍有7千多部车辆未缴纳行车税。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第十三条规定,未缴税的车辆若被发现行驶或停泊於公共街道,有关车辆及登记折将被扣押,同时车主将被科处相等於行车税三倍的额外罚款。如车主主动缴纳税款,则须付相等於行车税两倍的额外罚款及延迟利息。交通事务局提醒未缴纳行车税的车主,若计划注销或中止车辆,须前往中华广场二楼的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或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及办理有关手续。车辆在中止期间,不能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众地方,否则一经发现,车辆将被移走,而车主亦会被罚款澳门币3,000元。 另一方面,交通事务局在日常巡查中,亦发现不少车辆尚未张贴有效的行车税标志,其中4月1日至16日期间,局方经已向232部车辆的车主发出没有张贴行车税标志的罚款通知书。 无张贴行车税可被科处税款五分一 在本澳行驶的车辆,除个别获豁免使用牌照税的车辆,无须张贴任何标志外,所有车辆每年均须缴纳行车税,而且还须把有效行车税标志张贴於车辆上。否则可被科处相等於税款五分之一的罚款。另外,若车辆上张贴的标志异於法定、伪造或涂改标志者,更可分别被科处有关车辆应缴税款的四倍及六倍。 交通事务局再次提醒车主须及时於车辆上张贴有效的行车税标志;倘若车主遗失或损坏了行车税标志,可带同车辆登记折或豁免证明文件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