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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设立《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策略发展工作小组》


行政长官批示设立《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策略发展工作小组》。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今(26)日出版的第17期第一组《特区公报》刊登第99/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批示设立《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策略发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为公共广播及电视服务研究及制定一套策略发展模式。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关翠杏、吴在权、沈振耀、容永恩、梁金泉、郝雨凡、冯少荣。 工作小组得邀请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共部门或公共或私人实体的代表参与工作小组的会议或在有需要时提供协助。工作小组得向公共部门及公共或私人实体要求提供任何资讯,尤指属统计、行政管理或法律性质者。 工作小组须在最多六个月的期限内呈交一份关於公共广播及电视服务策略发展模式的报告。工作小组的行政及后勤支援由行政长官办公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