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举办“强制性治疗工作坊”


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於昨天(9日)下午三时至五时举行“强制性治疗工作坊”,邀请以下医学专家和司法官担任主讲嘉宾:卫生局精神病科医务主任何志荣医生、仁伯爵综合医院精神病科Carlos Manuel Dias Duarte医生、葡萄牙贝纳非奥市法医办公室法医学专家Jorge Domingos Leitão Pereira先生、检察院马翊助理检察长以及初级法院罗睿恒法官。 工作坊中涉及了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据7月12日第31/99/M号法令,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性治疗有关的多方面议题。该法令十年的实践説明其符合澳门的实际状况,因爲其制订过程就基本上采纳了国际上同类治疗的经验,不但尊重精神病人的个人尊严,而且捍卫他们的个人权利。 主讲者们还提及了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性治疗和强制性住院措施的合法性以及需实施该类措施的各种必要情况。而采取强制性治疗的决定必须先由卫生局局长作出,随后即交由司法部门确定。即:精神病人的强制性住院治疗请求由医疗部门作临床精神病学评估,随后交由法院确认。检察院在精神病人强制性治疗和紧急住院治疗案件的参与介入与检察院本身的权限和角色一脉相承。 有主讲者指出,在不少的国家规范这方面的法律早已过时,结果是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非但未受保护,而是蒙受侵害。原因是,事实上,立法者的最初立法目的是保护公众不受精神障碍者的影响,并将患者与公众隔离开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世界上已经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国家拥有精神卫生法,但只有约一半国家的有关法律是一九九零年之后通过,近六分之一国家的有关法律是在一九六零年之前制定的。因此,许多国家的精神卫生法已过时。 上述工作坊的对象为司法官、司法官培训课程实习员、公共行政部门的法律人员及对讲题感兴趣的其他专业人员、律师及实习律师。工作坊以广东话及葡语进行,辅以同声传译。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举办该工作坊的目的在於加强专业人士对於精神病人强制性治疗制度的认识,并促进交流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