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崔世安今(1)日表示,将在施政报告中提出启动对澳门整体人口政策及移民政策的研究。 行政长官下午出席一公开场合后被传媒问及投资居留政策,他指出,过去一段时间听取了很多关於投资居留的意见,回顾过去的投资居留政策,主要是因应每一阶段的发展需求。现时澳门的发展处於新的起步阶段,特区政府将从整体出发,重新研究整个人口政策及移民政策,综合考虑如何能吸纳所需要的人才以及对澳门有利的重大投资。 崔世安强调,整项研究不会单纯考虑单一因素,将综合考虑所需要人才的学历、经验、有关投资对澳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否增加就业机会及税收等等因素。他相信此项研究适宜在今年启动,并会透过科学谘询过程听取广大市民意见。他补充,对於投资居留政策是否永远终止,现阶段难作结论。 他强调,特区政府是真心实意关心广大居民,特别是经济能力不强及需要帮助解决住屋问题的人士,有关问题需要逐步解决。 根据资料,澳门的投资居留法源自回归前的第14/95/M号法令,以及之后的第22/96/M号法令,第22/97/M号法令均对有关投资居留的内容的规定作出若干修改。 特区政府於2005年4月4日颁布第3/2005号行政法规,法规规定请求给予临时居留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应在提出请求时同时符合下列要件:无需贷款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购买不带任何负担的不动产,而价金不低於澳门币一百万元,且在购买时其市场价值亦不低於澳门币一百万元;在获许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的信用机构拥有金额不低於澳门币五十万元的不带任何负担的定期存款;具有高等专科或等同高等专科学位。 至2007年4月3日,特区政府於颁布第7/2007号行政法规,中止第3/2005号行政法规 “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临时居留制度”第一条(四)项及第三条的效力。该行政法规於2007年4月4 日起中止接受置业投资居留申请,以检讨投资居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