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轻轨系统第一期项目的投资额涉及主体系统的建设内容,当中的调整主要考虑了国际原材料价格的上升、汇率上调、系统配合区域发展需要而作出的运量提升、建设方式的调整和施工上的环保要求等。 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指出,目前特区政府已开展国际公开招标的工作,甄选合适的供应商,为澳门轻轨系统第一期提供行车物料及系统,并会按现行法律,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对会受外在经济不确定性而出现的价格波幅订定合理上限,以减少可变因素对投资额的影响。 她表示,特区政府在启动招标程序之前,於2009年11月底主动向立法会土地及公共批给事务跟进委员会就轻轨系统的兴建方案进行介绍,从而加强与立法会的沟通。同时,将会持续开展现时对工程项目的廉洁监察工作,严谨监管财务开支,也会一如既往适时主动发布讯息,提高轻轨系统项目筹建工作的透明度。 另外,随着第31/2009号行政法规《开立及管理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的一般规则》的生效,特区政府决定於2010年第一季度,透过社会保障基金,为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开立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相关人士毋须办理任何手续;同时,特区政府计划拨款33亿元,向上述每个帐户内注入10,000元作为开户启动资金,有关预算须交立法会审议。首阶段资金将以安全保本的银行存款为主,不会涉及任何高风险投资。 陈丽敏强调,当特区政府注入启动资金后,将来每年必须综合考虑政府财政及社会经济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再拨款项,即不一定每年都会作出拨款安排。 此外,就议员陈明金提出的152/IV/2009号书面质询,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回覆时表示,有关的质询事宜,该局已於2009年8月11日就立法会第361/E256/III/GPAL/2009号函作出书面回覆,再无补充资料。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017/IV/2009;152/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