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今(12)日在发布会上表示,行政会审议并通过了修改核准《行政长官及司长办公室通则》的第14/1999号行政法规,在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成员中加入了政府发言人一职,并订定其条件和职责。 梁庆庭表示,政府发言人的职责是按行政长官指示,就政府政策、措施和活动等,建立、组织和确保政府与社会传播媒介和公众之间的沟通。 他表示,发言人机制由政府发言人统筹。发言人除了在有需要时代表特区政府发言、解释立场外,更重要的职能是在过去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政府建构健全的新闻发布制度,从各个层面上加强解释政策,达到政务公开的施政目标。 他表示,政府发言人机制的设立,显示政府在增加施政透明度和构建阳光政府上的决心,以及对有关工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