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辅助居民查找渗漏源头,「楼宇渗漏水联合处理中心」自去年2月1日正式投入运作,一直积极发挥『协调角色』,协助私人楼宇单位业主界定渗漏维修责任,使相关业主获知讯息后,履行责任,尽快聘请合资格之技师进行检查及维修。 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民政总署、卫生局、法务局及房屋局组成,由房屋局负责统筹的「楼宇渗漏水联合处理中心」(下称联合中心),自去年一月开始试行至上月(2010年1月),提供紧密的跨部门协作平台,利用跨部门电脑资讯,及不断优化五个部门间协作机制,透过技术、法律及睦邻合作,成功完成1,066个渗漏个案的业主履行自身责任解决楼宇渗漏问题,占立案总数近五成五。 睦邻合作渗漏问题迎刃而解 联合中心自1月试行、2月正式投入运作起,一改过往多年由各个不同部门分别接收市民投诉的处理方法,提供综合的「一站式」简便查询途径如电话、面见、电邮或信函,接收市民的求助个案,成立一年以来,统筹部门共收到电话查询5,011宗,信函1,391封,以及接见市民642次,其中,已作立案处理的个案为1,938宗。 在1,938宗立案中,透过统筹部门派出先遣人员到达楼宇现场进行跟进的次数合共1,954次,1,066宗个案已获得楼宇管理实体(即管理公司)、楼宇管理委员会、源头单位业主合作协商解决渗漏问题。经分析,渗漏水问题获迎刃而解之关键,有赖相关业主们之合作、配合、提供资料及积极主动进行维修。 渗漏维修业主有责 联合中心在协助市民处理楼宇渗漏问题的过程中,亦遇上不少挑战,以致联合中心自去投入运作以来,尚有872宗个案按先后缓急处理跟进中,当中不少个案涉及怀疑导致渗漏的源头单位因长期空置,以致未能联络单位业主进行维修;或被怀疑导致渗漏的源头单位业位,坚拒、甚至驱赶工作人员进入其单位进行调查,以致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此外,部份业主缺乏对自身拥有产业相关权利及义务的认识,以至在获知渗漏位置后仍未即时进行维修。 联合处理中心一直积极寻求不同途径尝试与业主取得联络,包括透过管理公司、物业登记局、财政局、身份证明局、单位分租的地产公司等。不少个案透过上述方式成功联络,并游说相关业主,履行责任解决渗漏问题。对於因非法僭建或非法接驳排污渠导致渗漏却不履行维修责任的业主,工务部门正考虑根据《都市建筑总章程》及《都市房地产的使用规范》作出相关处罚。受影响的如果因为渗漏水问题而遭受损失,而被弄毁的财物又不超过五万元,便可以透过《民事诉讼法典》中的“轻微案件诉讼程序”,要求有过失的单位业主作出赔偿。“轻微案件诉讼程序”是一个较简便的诉讼方法,可不用聘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提出起诉。 多项维修资助计划协助业主 根据现行法例规定,业主每五年应聘请合资格专业人士,检查和维修所拥有的物业,倘因楼宇日久失修而令他人的性命及财产受损,业主须承担法律后果,但为了鼓励业主注重所居住大厦的定期维修保养,政府提供了适当的支援渠道以至财政上的资助。联合中心一直积极鼓励业主透过房屋局的多项楼宇维修的无息贷款和资助计划,展开维修工作,直至2009年12月,已有346幢低层楼宇透过《楼宇维修基金》更换或维修1,208条公共排污渠,涉及金额约澳门币1,700万。 同时,联合中心将继续优化服务流程,如缩短渠网图则的发出时间;增加每周跨部门联合行动的次数;强化网上查询的资讯化;持续举办讲解会,加强与居民沟通;与学校合作,推广楼宇渗漏的维修责任;制作全新的宣传单张及“处理楼宇渗漏常识”小册子,介绍渗漏淤塞常见的情况,讲解原因及建议维修方法。未来,联合中心亦将应投诉人要求,协助为其填写“轻微民事诉讼”法庭之表格,助居民解决渗漏问题。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例规定,业主有责任对自身楼宇进行定期维修及保养,只要业主能遵循“为人为己,各行一步”的理念,相信有大部份的渗漏问题可获圆满解决。 「楼宇渗漏水联合处理中心」今日(十日)中午十二时,於房屋局六楼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介绍联合中心的成立一年以来之运作情况。房屋局局长谭光民、楼宇管理支援处处长李兆林、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建设厅厅长陈荣喜、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兆田医生、民政总署高级技术员杜德明、法务局法律推广厅厅长罗静萍主持是次会议及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大厦工作委员会主任黄祖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