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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办《残疾人士就业发展资助计划》说明会


社会工作局昨日(2月8日)举办《残疾人士就业发展资助计划》说明会,向有意申请资助开办和经营以商业模式营运具社会企业性质之发展计划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讲解有关资助的申请章程及就与会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社会工作局表示,会适时透过传媒向大众公布申请资助的发展计划(社会企业)数量、审批进度及金额等资讯,以增加有关资助计划的透明度。 《残疾人士就业发展资助计划》说明会8日下午三时至六时於社会工作局复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举行,吸引了6间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澳门利民会、澳门扶康会、澳门弱智人士家长协进会、澳门聋人协会、澳门特殊奥运会及澳门明爱等20多人参与,劳工事务局亦有派员列席。 社会工作局社会互助厅厅长蔡兆源首先向与会者简介《残疾人士就业发展资助计划》的总体目标、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评审准则及过程等;行政暨财政处高级技术员李玉玲接着就有关发展计划获确认批出资助后,与社会工作局就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关资助发放形式及金额、聘请员工的比例及规范、财政纪录、定期提交进度报告、中止或终止有关发展计划的各项规定进行详细讲解。 有与会者关心有关发展计划批核资助的7个评审准则之间的比重问题,最终批核金额会否不足以营运。社会工作局表示,有关评审准则是针对发展计划的社会效益及营运需要等总体考量作出评估而厘定,当局将结合社工、财务、法律、社企及企管等分析角度,对有关发展计划进行评审,亦强调如有关发展计划具可行性且符合申请资助要求,会在最大范围内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实践计划。 针对有关资助计划中残疾人士的定义,社会工作局回应指残疾人士包括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长期病患者。而为使《残疾人士就业发展资助计划》的推行更具透明度,会适时透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布申请资助的发展计划数量、审批进度及金额等。 有关《残疾人士就业发展资助计划》的申请章程,可於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浏览及下载。此外,社会工作局亦会根据是次说明会参与者关心的问题,在稍后以补充指引的形式在上述网页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