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务运输局回覆了立法议员的两份书面质询。局长贾利安在回覆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有关氹仔伟龙马路的住宅发展项目,特区政府於2009年6月中透过举办公开旁听会,安排土地承批人就有关项目的背景、新的总体规划方案、交通网络和周边环境配套,以及环境评估等方面向公众公开介绍。 有关发展项目的设计,如塔楼数目及楼宇高度等,均必须遵守现行法例及法规,并必须符合民航安全指引,而发展商提交的环境评估报告亦已交环保部门作出分析。 上述住宅发展项目用地原属多家公司所持有的租赁批给,其股东包括澳门特区及澳门国际机场专营公司等,有关土地租赁批给转让的收益全部拨归上述公司所有,而由於澳门特区为该等公司的最大股权持有人,该收益中超过12亿元将转入特区政府库房,其馀小部分归澳门国际机场专营公司及其他股东所有。 另外,贾利安回覆关翠杏的书面质询时表示,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1975年获政府批给一幅位於路环、邻近大湾,面积为337,220平方米(后纠正为326,805平方米)的填海土地,兴建工业及社会设施,同时获承诺另外批给一幅土地,兴建住宅用途的「卫星城市」。 基於公共利益及工业转型,澳葡政府在1993年批准调整工业邨计划。该公司将总面积152,838平方米的15幅地段归还政府使用,作社会设施及基础建设用途,另将总面绩118,315平方米的7幅地段无偿转让予联生工业邨有限公司,用作纳入联生工业邨范围。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须负责执行所有填海及基础建设工程,以及建造和交出相关的集体设施。 根据批给修改合同,批予该公司的土地面积为55,652平方米,分为14幅地段,当中12幅用作住宅/商业用途,一幅用作写字楼/商业用途及另一幅用作四星级酒店用途,有关土地批给期限於2000年届满,土地承批人只有约7年时间完成上述14幅地段的利用,并包括所有填海及基础建设工程,以及建造大量的集体设施。 基於融资、外围经济环境变化、填海物料一度难寻、承批人已投入的工程费用及支付的溢价金等种种因素,2007年特区政府最终考虑按照过去类似个案的解决方法,因租赁期限届满而宣告有关批给失效后,透过支付新溢价金的方式将该土地重新批予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上述土地於1993年已获批准转为商住用途,是次重新批给并不涉及任何规划用途的变更。 特区政府目前正进行《土地法》的修订工作,对於未遵照土地批给合同规定期限进行土地利用的情况,为是次土地法修改的重点研究项目,预期对闲置批给土地的处理力度将会加大,重点防治投资者获批土地而长期无理不发展,确保善用特区的土地资源,达致符合公众利益的目的,而对於具备合适条件的土地,会研究预留作公共房屋或其他有助产业多元化发展的用途。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101/IV/2009及063/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