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政府已有对澳门旧楼进行持续巡查的机制,并按分类处理残危楼字。为了保障公众安全,以及鼓励小业主主动定期检查和维修楼宇,特区政府从多方面着手,除加强对楼宇的巡查力度,以及发挥现时政府多项楼宇维修资助计划的作用外,长远而言则通过修订《建筑都市总章程》,提升政府对公众性命财产随时构成危险或在建中的的非法工程之执行力度。政府并呼吁市民千万别因一己私利而进行非法工程(包括僭建),影响楼宇的荷载,为市民安全增添潜在威胁。 高危楼宇快速清拆解威胁
土地工务运输局联同房屋局於今日(二日)落区,向新桥坊会多名代表介绍区内部份旧楼的楼宇状况,以及政府相应的措施。城市建设厅厅长陈荣喜表示,政府在处理本澳的残危楼宇上早已有一个较全面的机制和配套措施。在现有机制下,政府人员透过日常的巡查,掌握本澳残危楼宇的最新状况,并因应个案的楼宇状况而分成三个类别,以便按缓急先后予以处理。如一旦经验楼委员会评定为即时残危状况,或对公众安全、公共卫生构成危害,政府会立即启动紧急清拆机制,以便最短的时间内(七天内)将楼宇拆除。期间亦会采取一些临时保护措施,如要求楼宇住户尽快搬离,政府亦封锁现场及周边范围禁止进入等,以解除对住户和公众的安全威胁。
与此同时,考虑到业主在清拆上可能存在的财政困难。在现行机制下,政府可以先行代为清拆,往后才向政府缴还有关款项;被政府要求清拆楼宇的业主亦可利用房屋局的「楼宇维修无息贷款计划」申请所需资金。根据统计数字显示,由2003年至2009年,因应政府要求自行清拆,或政府代为清拆的高危险性的残危楼宇约240间,当中,几乎全数都是砖木结构的楼宇,而由业主自行清拆的近70宗,由政府代为清拆的170宗。 多项维修资助计划协助业主
由於在现有的巡查机制能令政府及时掌握数据,故能对存在即时危险的高危楼宇及时清拆,不予遗留危及公众安全的情况。因此,现时本澳暂未有高危性随时倒塌的残危楼宇,仍在跟进处理的个案都是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即没有倒塌危险但须要维修的楼宇),有关个案目前约有400个。对有关个案,政府会紧密监督其楼宇状况的变化,尤其是一些可能有潜在安全隐患的,以便能及时向业主反馈讯息,展开相关维修保养。
房屋局法律事务处处长任利凌表示,虽然现时法例规定小业主需每五年为楼宇进行检查,但为了鼓励业主注重所居住大厦的定期维修保养,政府提供了适当的支援渠道以至财政上的资助。如业主有需要对大厦进行检验,可要求土地工务运输局代为检楼,但会收取有关费用;另一途径则可以透过房屋局去年底推出的「楼宇维修方案支援计划」,协助检测楼宇,有关计划费用免费。与此同时,房屋局亦推出了多项楼宇维修的无息贷款和资助计划,旨在鼓励小业主维修和保养大厦,以防患於未然。 透过修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尽管较高危的砖木结构楼宇的数目随着业主或政府清拆而不断减少,但政府亦同时关注那些对公众安全、楼宇结构、公共卫生等潜藏严重危害的非法工程或僭建物的处理。对这类罔顾他人安全的个案,政府会按现有的程序优先处理,务求保障公众安全。然而,鉴於现行法规下相关的处理程序较为繁琐和冗长,令政府在处理上受到一定的制约,为此,政府早於年前已着手研究修订《都市建筑总章程》行政篇,完善现时滞后的法例条文和行政程序。有关《都市建筑总章程》之行政篇的修订谘询文本已去年十二月公开谘询收集意见。
政府期望透过修法,简化对工程的审批、监督以至非法工程等方面的行政程序,提升权责部门处理非法工程个案的效率,尤其是能加快处理被评级为须重点处理的僭建个案,以保障楼宇安全及公众利益。政府强调,修法的主要目的是有效打击上述严重危及公众安全的非法工程,以及在建中的违规建筑。在有关修订法规尚未正式出台前,政府会考虑到历史因素及政府的人力资源配置,会集中处理有安全隐患的个案,但强调不会以「一刀切」的手法去处理所有僭建物。
《都市建筑总章程》行政篇的修订谘询文本谘询期已於二月一日结束,工务部门现正对搜集的意见和建议加紧整理和分析,以便展开稍后的条文修订工作。在修订有关条件时,政府会充分考虑澳门现实情况,以及吸纳期间社会各界表达的意见,完善文本内容,并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条文修订拟本,届时会向社会展开第二轮的公开谘询,广纳民意,让修订后的法规将更具可操作性,更有效及更切合社会实际需要。
研究扩大维修基金受惠对象
除了透过修法提升政府处理高危的非法工程和打击新增个案的执行力度外,政府会研究将现时房屋局的维修基金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扩大受惠的对象,如申请维修资助计划的对象可能由现时只适用於分层登记及有一定楼龄限制的楼宇,研究扩大其适用范围,以鼓励有意维修的小业主更多地利用政府的支援和资助计划,做好楼宇日常保养与维修。
为了令更多市民清楚政府修法的原意、目的,修改的内容,政府稍后会落区向居民讲解,同时亦会讲解政府现时所提供的楼宇维修计划,让市民知道更多有关楼宇装修和维修需注意的事项,以及相关的支援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