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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司警以电油淋身企图纵火被拘捕


今天下午大约3时40分,一名吴姓前司警人员带备一瓶电油及攻击性武器前往本局龙嵩街总部及附近一商业大厦,将电油淋浇全身企图纵火,被本局人员及时控制及进行现场拘捕,避免了一场殃及本局及附近商业大厦的火灾。 该名人员於1999年5月入职,在本局任职5年期间曾因涉及违纪行为被开立简易调查及纪律程序共十次,而当中两次违纪行为涉及严重阻碍治安警察局执法工作;其中三个纪律程序皆被科以处分,最严重的一次为2003年因私人恩怨实施胁迫罪而被提起刑事诉讼程序,同时亦被提起纪律程序,并於2004年5月6日被保安司司长批示科处撤职处分。 根据资料显示,该名人士亦因以上所述犯罪被法院判以一年零六个月徒刑,缓期执行。 本局对该名人士所提起之刑事诉讼程序及纪律程序是依事实及依法进行,有关调查过程及结果分别得到司法当局及保安司的认可,当中并不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之处。 经初步调查,除一瓶2.25公升电油外,该名人士身上还藏有折刀、打火机、手扣(非本局装备)及伸缩警棍(非本局装备)等武器,对此,本局会对其行为及动机作出深入调查,但以上违法行为至少已因纵火及持有攻击性武器而触犯公共危险罪。 对以上违法行为,本局除依法作出控告外,亦会寻求其他政府部门的协助,以确定其是否有精神异常。
本局如有任何调查进展,会尽快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