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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册明起作为期十日的公开展示


行政暨公职局根据《选民登记法》的规定,将从1月18日星期一起至1月27日星期三,连续十日(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在水坑尾街162 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公开展示自然人及法人的选民登记册,每日展示时间为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不休息。 行政暨公职局呼吁利害关系人依法查阅选民登记册,并可因应选民登记册内的资料倘存在的错漏提起声明异议,要求该局进行覆核和修正。 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除可在水坑尾街162 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查阅已编制的选民登记册外,还可利用选民登记网站www.re.gov.mo 查阅本人载於选民登记册内的电子资料;法人选民的代表除可亲临上址查阅法人选民登记册外,还可自选民登记网站www.re.gov.mo下载法人选民登记册的电子档。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和《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任何选举,均使用选举日期公布日前最后一个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因此,利害关系人应亲自查核自己是否已经被登录到选民登记册内,从而得知可否参加相关的选举活动。
2010年1月展示的选民登记册载有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或以前符合选民登记资格且正式向行政暨公职局提交有关登记申请书并获接纳登记的选民资料;此外,於2009 年依法被注销的登记亦於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内以适当标示的方式注明;根据法律,2010 年1 月1 日后提出的登记申请倘获得接纳,亦只会被登载於2011 年1 月份编制和展示的选民登记册。 根据统计,2009年行政暨公职局共接受了1455份自然人选民的新登记申请,其中2个申请属17岁的永久性居民依法提出的提前登记申请;此外,1073个自然人选民於2009年因死亡、司法判决或精神错乱等原因而被注销了选民登记。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澳的自然人选民数字为250268人(包括办妥提前登记手续但仍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与2008年12月31日的选民人数比较,增幅为0.15%。 法人选民方面,2009 年没有合资格的法人提出选民登记的申请,也没有已登记的法人选民被依法注销或中止登记的效力,因此,2009年法人选民的统计数字与2008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字一样。然而值得关注的是,现行《选民登记法》规定已获确认属於某界别的法人必须在每年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年度总结报告送交负责就相关界别的确认申请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的实体,而综合各实体的资料后,行政暨公职局发现各个界别皆有若干数量的法人选民没有依法将年度总结报告送交相关的实体,因此,已於公开展示的法人选民登记册内对没有依法提交报告的法人选民加上标注,这些法人如果在未来5年皆能依法如期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则其选民登记的效力不会有任何影响;但如果未来5年内任何一年再次欠交或迟交,将会导致在再次欠交后翌年被中止选民登记的效力。换言之,在法人选民登记册内被标注为欠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应特别注意应时刻紧记必须依法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新《选民登记法》要求法人选民更新登记的资料
虽然2008年新修订的《选民登记法》规定之前已登记的法人选民的登记维持有效,但同一法律亦规定所有法人选民都需要在该修订的法律生效后两年内,按新的规定更新或更正之前登记但已过时或无效资料,又或提供补充资料。
因此,行政暨公职局再次提醒所有法人选民:应於本年10月15日前依法更新或更正有关登记资料,又或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法人选民的会址、代表人及其资料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选民登记法》在法人选民的代表方面有更为严谨的要求,规定代表人必须是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且其仅得为一个法人办理选民登记,因此,有部份未符合有关规定的法人选民必须更换其代表人。
在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后,行政暨公职局预计下月将依法公开法人选民清单,其内载有选民登记册内的法人的名称、会址、联络方式及其代表的姓名。行政暨公职局呼吁法人选民的负责人可查阅有关清单并确认所登记的资料的准确性,尤其是当年办理选民登记时所指派的代表是否仍然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以便及时在期限届满前更新或更正有关登记资料。 居民如对选民登记册的展示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89871704或88668866。
选民登记册明起作为期十日的公开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