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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发表谈话


行政长官崔世安今天(31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与传媒会面,并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首先,我谨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澳门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作出解释,表示衷心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为澳门特区政制发展提供清晰而稳固的基础,反映了《澳门基本法》有关政制发展的深刻内涵,有利於澳门政制按照基本法的轨道健康发展。 特区政府将全面准确地执行释法的规定,在《澳门基本法》的框架下,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主进步和社会稳定为宗旨,积极稳妥地推进澳门特区政制发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的规定,作为启动政制发展的第一步,行政长官将就是否需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的两个产生办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为了做好撰写报告的工作,特区政府在一直全面、认真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集中听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於政制发展的意见。希望大家於2012年1月31日前,就以下问题,向特区政府提交意见: 一、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 二、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那麽,修改应坚持什麽原则?怎样修改? 特区政府呼吁广大澳门居民,就上述两个问题积极发表意见。特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全面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政府亦将主动安排一系列听取意见的座谈会。行政法务司司长将於稍后,具体介绍特区政府广泛听取意见的具体途径和相关安排。 特区政府将全力、全面汇集总结各方面意见,并於2012年2月初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