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明年1月1日实施《新控烟法》,为了让粤、港、澳三地旅行社代表及业界了解有关《新控烟法》内容并将有关讯息传递给来澳旅客,控烟办代表应澳门专业导游协会邀请,早前到珠海出席粤、港、澳第三屇旅游导游专业会议,向三地业界详细讲解《新控烟法》的规定。 控烟办代表在会上,介绍了『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的内容,包括:生效日期,新的禁烟地点,罚则以及场所管理者的相关职责等。其中《新控烟法》规定的"室内场所"是指设有上盖并以墙壁、围墙或其他表面围成且设有开口处的整个空间,而其各开口处的面积之和小於有关场所各外表面积之和的50%;同时又向粤、港、澳三地旅行社代表及业界,详细列举《新控烟法》的禁烟范围包括设有上盖的集体客运车辆总站、集体客运车辆候车亭、码头、机场(禁区内指定吸烟室除外)、百货公司、商场、餐饮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升降机、扶手电梯、行人天桥、隧道、属公共部门管理的公园、花园及绿化区、泳滩、泳池设施等等;《新控烟法》又规定在禁烟地点吸烟,违法者最高罚款澳门币600元,如果有旅客违法被罚款又没有在指定期限内缴交,将影响其再度入境本澳,直至完成缴交罚款为止。 另外,控烟办公室代表又介绍了禁烟场所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必须履行二项的责任包括应在管辖的场所(例如旅行社、旅游巴士)张贴经行政法规核准的禁烟标志,标明违法吸烟者可被科处的最高罚款金额,如没有张贴者可被科处澳门币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其次,见到违例吸烟者应要求其停止吸烟并将烟弄熄,同时建议所有禁烟场所管理者和员工应主动移除所有烟灰缸及点火用具。 控烟办公室代表重申,如发现有人在禁烟地点吸烟,禁烟场所管理人及员工应抱持礼貌及坚持的态度,劝喻吸烟者停止吸烟。若屡劝无效,可召唤卫生局或警察当局;如出现威胁、暴力或破坏公众秩序等情况,应即召唤警察当局。而构建无烟社会是一项长期且须持之以恒的工作,需要粤、港、澳三地旅行社代表、业界和来澳旅客对控烟工作的配合及支持。 控烟办公室代表在介绍完《新控烟法》后,也就业界关注的重点和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并就将来如何向旅客作持续性的宣传和推广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