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局负责人今(19)日分别与《澳门论坛日报》、《澳门每日时报》、澳广视电视及电台葡文频道负责人会面,听取对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事宜的意见。三家传媒机构代表都认为有需要设立由业界组成的出版委员会、制定《新闻工作者通则》及设立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在三场会面中,重申政府对两法修订的原则:对於出版委员会及广播委员会的存废没有立场,对於《新闻工作者通则》及新闻工作者专业资格认证制度等相关议题应由业界自行决定,并乐意在业界提出的前提下提供法律及技术层面的支援。 《澳门论坛日报》社长José Rocha Diniz(丁乃时)在接待新闻局一行时表示,《出版法》不需作大幅度修改,出版委员会应由业界组成。 他强调,新闻工作者享有自由的同时亦负有责任,因此有责任制定专业守则,进行自我规范,他乐意推动传媒就自我规范达成共识。他提到,该社身体力行制定编辑章程,以确保报社运作符合专业规范。虽然新闻工作者对行业相关议题有不同概念和见解,他愿意为业界达成共识而努力。 他认为记者是一项专业,因此必须有认证制度,并表示不相信政府会制定违反《基本法》的法律,故此对修法完全不担心。 《澳门每日时报》社长Rogério Beltrão Coelho(古维杰)在会面中强调,该报对修法的立场与澳门葡英传媒协会一致,即《出版法》无须大幅修改,仅需调整部分条文及字眼。他又认为,由於有关新媒体的议题需要较长时间探讨,应与《出版法》分开,以免拖延《出版法》的修改,造成滞后。 他指出,根据多个地区的经验,设立出版委员会及制定记者职业守则,有利於维护新闻自由,同时可推动新闻从业员的专业资格受社会认同和尊重,有助新闻工作顺利进行。他亦强调,出版委员会应完全由业界自行组成,政府只需在法律层面上作出推动,使有关委员会具有法定效力。 古维杰认为,目前业界内出现的一些批评,是源於对《出版法》内容、出版委员会的性质和功能理解不足,故建议新闻局在听取业界意见的同时,亦应就法律条文多作解释,并介绍出版委员会的宗旨在於保障新闻自由。 澳广视葡文频道新闻及节目总监João Pinto(彭祖匡)在会面中表示,《新闻工作者通则》及出版委员会对传媒发展很重要,出版委员会应由业界自行组成。至於《视听广播法》中规定的广播委员会,他认为可考虑并入出版委员会,或将两者合并成一个「社会传播委员会」,因出版委员会及广播委员会的功能类同。他又表示,乐意与同业代表就有关本澳传媒业发展的各个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 另外,有关新闻工作者专业资格认证制度,澳门电台葡文频道总编辑Gilberto Lopes(罗比士)建议可参考葡萄牙的做法,由法官出任认证机构的主席,每家传媒机构派代表参与,而政府仅在组成上提供技术协助,而不会派代表参与其中。他说,目前本澳多个专业行业正致力成立公会,以配合本澳发展,新闻从业员也应朝专业化发展。此外,若本澳能成立认可记者专业资格的机构,能让本澳记者更易获得国际性新闻工作者组织认可。 新闻局局长陈致平会面中表示,新闻局会继续约见各业界组织及传媒机构听取意见,稍后会创设条件让业界进一步充分讨论,让业界理解不同意见方背后所持的论据。政府并会将收集得来的公众意见供业界参考。 出席以上会面的业界代表还包括《澳门论坛日报》副社长Sérgio Terra(丁卓智)、《澳门每日时报》编辑Cecilia Jorge(左倩萍)及澳广视葡文频道新闻及节目总监助理José Matias(马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