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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签署 新闻稿


《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文本今天(2011年12月14日)在澳门签署,并将於明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透过双方友好磋商,补充协议八将在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增补内容,包括服务贸易新增3个新领域,使总开放领域达至46个,并进一步深化开放其中11个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累计总开放措施将达281项。其中,在服务贸易方面,进一步放宽了澳门服务提供者未来在内地不仅可经营其原有业务,还可在符合内地法律法规和对特定行业规限要求下,参与经营其他与其本业无关的《安排》项下的服务业务;研究为内地自澳门进口货物设立预检制度,指定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澳门产品实施预检;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商标领域,优先受理澳门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的申请。在货物贸易方面亦会放宽原产地规则的"从价百分比"认定标准,将累积规则纳入《安排》原产地标准。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将在原有10项合作基础上,深化商品检验、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科技产业的便利化合作。为了更紧密地推进澳门商贸服务平台和旅游休闲中心的发展,补充协议八亦於金融与旅游方面作出更紧密的合作,包括推动发展银行国际业务和保险业务合作,旅游监管协调、联合推广与拓宽合作等。 商务部蒋耀平副部长和经济财政司谭伯源司长分别率领两地政府代表团,今天上午在政府总部举行2011年《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
会后,在崔世安行政长官、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周波副主任、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高燕副主任、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胡正跃特派员和海关徐礼恒关长等嘉宾见证下,商务部蒋耀平副部长和经济财政司谭伯源司长代表双方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八文本。 放宽经营范围和产品认定标准
《安排》补充协议八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其中,在澳门服务提供者方面,对"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作出了进一步放宽安排。根据相关修订,符合资格的澳门服务提供者未来在内地不仅能提供其在澳门原有的经营服务,还可在符合内地法律法规和对特定行业规限要求下,参与经营其他与其本业无关的《安排》项下的服务业务,这样,将为澳门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宽广的内地服务业市场准入机会,亦使其在参与内地服务行业经营时,拓展选择行业空间。
在货物贸易方面,对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加工"的认定标准之一的"从价百分比"进一步放宽要求,主要修订内容为"从价百分比"计算上,澳门生产商倘使用从内地进口且原产於内地的原料或组合零件时,该些原料或组合零件可作为澳门的原料或组合零件计算。在"从价百分比"比值方面,澳门生产商若使用内地原料或组合零件,比值应大於或等於30%,并且在不计入内地原料或组合零件的情况下,比值应大於或等於15%。这样,对澳门产品享受零关税优惠进入内地市场提供了更大幅度的优惠和更具弹性的计算标准。 金融及旅游领域更紧密合作
考虑到澳门致力发展为区域商贸服务平台和旅游休闲中心的重要性,《安排》补充协议八亦对金融与旅游两个领域作出更紧密的合作安排。金融合作方面,支持内地银行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利用澳门的国际金融平台发展国际业务。另支持澳门的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市场,参与和分享内地保险市场的发展。加强双方在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运作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旅游合作方面,具体安排包括:1) 联合提升内地与澳门旅游服务品质,建立健全内地与澳门旅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规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内地赴澳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 推进内地与澳门旅游海外联合推广工作,联合开发内地与澳门"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有效利用海外旅游展览会联合开展宣传推广,进一步密切两地海外旅游办事处的合作;3) 支持内地与澳门旅游企业拓宽合作范畴,鼓励和引导内地与澳门旅游企业和社会资本互相进入对方市场,重点支持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旅行社,加强在旅游科技研发、景区景点开发方面的深度协作,探讨旅游产业化合作的路径。 服务贸易扩展至46领域281项措施
有关服务贸易开放承诺方面,在原有的基础上,对法律、人员提供与安排、分销、银行、证券、保险、医院、旅游、公路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等11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并新增跨学科的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以及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服务等3项新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使总开放领域达至46个,累计总开放措施达到281项。
在进一步开放原有领域中,继续广东先行先试、深化粤澳紧密合作的原则,在旅游、分销、保险和公路运输等服务业增加相关内容,包括有:
旅游——优化现有的广东省"144 小时便利签证"政策,放宽预报出境口岸的规定,适时研究调整成团人数规定要求。
分销——对於同一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产品(包括粮食),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试点在广东以独资形式经营。
保险——允许澳门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含深圳)。
公路运输——为澳门司机参加内地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设立繁体试卷,并为澳门司机在珠海设立一个指定考试场地以方便他们应试。
其他进一步开放的服务领域包括:
法律——研究扩大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涉及澳门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
人员提供与安排——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所在市的内地企业实行。
银行——允许澳门银行在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
证券——继续支持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澳设立分支机构及依法开展业务。深化内地与澳门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医院——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基础上,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允许符合相关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内地测绘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
个体工商户——放宽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从业人员由不超过8人升至不超过10人;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仓储业的营业面积由不超过300平方米升至不超过500平方米。另为商场、超市或其他客户提供商品分类、分包、保鲜、贴标签、加盖印记等服务;专门为连锁店、超市提供货物的配货、分装、包装的服务;以配货、分包装为主的配送公司(中心)的服务;对一般产品提供分包、再包装服务;礼品包装服务;标志牌、铜牌的设计、制作服务;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的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室内娱乐活动中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活动(陶艺、缝纫、绘画)等均新增为个体工商户许可的经营范围。 综合以上各服务领域的主要开放内容如下: 《安排》补充协议八附件内容要点
法律
--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澳门律师业的合作,探索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
--研究扩大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涉及澳门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
跨学科的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自然科学跨学科的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
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与制造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除外)有关的服务。
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
--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所在市的内地企业实行。
分销
--对於同一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产品(包括粮食),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试点在广东以独资形式经营。
保险
--允许澳门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澳门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於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於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申请人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一年以上。
银行
--允许澳门银行在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
证券
--继续支持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澳设立分支机构及依法开展业务。
--深化内地与澳门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医院
--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基础上,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
旅游
--优化现有的广东省"144 小时便利签证"政策,放宽预报出境口岸的规定,适时研究调整成团人数规定要求。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服务
--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澳门图书馆业的合作,探索合作开展图书馆服务。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为图书馆提供专业服务。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博物馆专业服务。
公路运输
--为澳门司机参加内地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设立繁体试卷,并为澳门司机在珠海设立一个指定考试场地方便应试。
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允许符合相关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内地测绘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
个体工商户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范围为: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包装服务中的以下项目:为商场、超市或其他客户提供商品分类、分包、保鲜、贴标签、加盖印记等服务;专门为连锁店、超市提供货物的配货、分装、包装的服务;以配货、分包装为主的配送公司(中心)的服务;对一般产品提供分包、再包装服务;礼品包装服务。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办公服务中的以下项目:标志牌、铜牌的设计、制作服务;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的设计、制作服务。
(3) 室内娱乐活动中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活动(陶艺、缝纫、绘画等)。
--放宽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
(1)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
(2)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仓储业的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为澳门产品输入内地设立预检制度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地和澳门将深化四大合作领域,包括:商品检验、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科技产业领域。其中,商品检验方面,包括:鼓励内地符合资格的专业检验检疫机构在澳门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两地化验所的技术合作;以及研究为内地自澳门进口货物设立预检制度。对澳门输往内地的传统食品、葡萄酒等商品在准入条件、检验检测和通关方面给予便利措施,指定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澳门产品实施预检。电子商务合作方面,新增推进粤澳两地开展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应用;成立工作组,提出两地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在商标领域新增为保障澳门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权益,继续受理其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的申请。关於加强创新科技产业领域的合作,增加两项内容,包括:结合制定实施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等规划,加强两地在科技产业领域的合作,使澳门科技资源进一步融入国家创新体系;以及加大支持澳门科技创新的力度,不断扩展两地科技合作的新形式,如支持在澳门依托相关机构建立科技人才培训基地。 《安排》实施情况
《安排》自2003年签署及2004年起全面实施至今近8年时间,多年以来,《安排》对澳门的开放内容每年都有新增深化,为两地自由贸易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其中,货物贸易方面,可享受零关税的产品,由刚实施时的273项,后经业界要求及与内地磋商,并按《安排》规定,自2006年起所有澳门原产的货物,经订定原产地标准后,全部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进口内地,现时按2011年内地税号订定的原产地标准货物已达1,216项。至2011年11月底,零关税货物总出口货值共 2.44亿澳门元,涉及产品类别包括成衣纺织品、覆铜板、邮票、打字机色带油墨、咖啡、水泥、美容化妆品、粗甘油及再生塑胶粒等。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以零关税方式进入内地市场的货物总金额超过7,700万澳门元,与2010年同期比较,出口金额上升35.4%。 服务贸易方面, 截至2010年底,透过《安排》机制,澳门公司或居民在内地共成立了760多家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涉及运输物流、广告、会展、旅游等行业。目前,"个人游"扩展已至21个省市合共49个城市,累计有近4,429万人次的内地"个人游"到访过澳门。
在专业资格考试方面,至2011年11月底,本澳共有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3人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208人成功考取国家医师资格证书、1,076人次考获烹饪、美容、美发、电工、插花和计算机技术等19项不同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除了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以外,贸易投资便利化亦是《安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排》於2003年签署时,双方协议在7个不同领域进行便利化合作,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产业合作。其后双方於2006年《安排》补充协议三及2008年《安排》补充协议五中,分别增加了"知识産权保护"及"品牌合作"为新合作项目。去年又新增了"教育合作",合作领域已达10个。就上述的各不同合作范畴,7年多以来,澳门与内地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的推动工作,包括成立联合小组、签订合作协议书,以及进行两地主管部门和业界的交流互访等多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