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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密切跟进一无牌经营饮食场所个案 (十二日)早采法律最终程序封闭场所


民政总署稽查人员联同治安警察局警员(十二月十二日)到位於氹仔旧区一间无牌经营的饮食场所展开有关执行封场通知书之覆查行动,采法律最终程序封闭有关场所,过程大致顺利。民署重申,因应上址之饮食牌照已被食肆原持牌人主动取消,同时有关场所负责人亦一直未向行政当局申领新饮食牌照,继续无牌经营行为。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行政当局决定采取严厉程序,执行封场行动,保障公众利益。 根据资料,场所负责人曾领有小贩准照,於上述场所前经营,但因经营模式与小贩不符而不获行政当局续发准照。至於有关饮食场所的食肆牌照,亦由原持牌人主动向行政当局申请取消,故有关场所是在缺乏有效牌照下展开业务已属无牌经营。另一方面,行政当局按程序亦给予有关场所足够时间为其经营行为作出合法化之申请,但至今现经营者一直未向行政当局申领新饮食牌照。 民政总署一直跟进有关个案,在多次劝告及检控无效的情况下,民政总署决定采取严厉措施,采法律最终程序,执行封闭场所行动,於上周五(十二月九日)民署稽查人员联同治安警察局警员到现场向场所负责人发出执行封场通知书,勒令该场所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关闭,(十二月十二日)早上再派员到现场展开有关执行封场之行动,过程大致顺利。 民政总署重申,绝不容许任何食肆无牌经营,任何饮食场所都必须依法取得经营牌照才可开展业务。基於法治精神及公众利益,民署将会继续对违例经营者采取严厉行动,以确保公众健康及环境卫生,亦呼吁业界自律配合,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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