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与节能基金自本年9月12日起接受申请以来,申请情况踊跃,基金的行政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分别召开多次会议,逐一分析申请个案和项目。日前,基金批出首批四宗申请个案,全为商业企业申请,获批的项目包括LED照明系统,以及食肆使用能改善空气质量的静电除油烟机等。 为改善本澳的环境质素、促进节能减排、善用水资源、支持及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特区政府於今年8月透过第21/2011号行政法规设立环保与节能基金,并透过第22/2011号行政法规制订环保、节能产品和设备资助计划,以资助商业企业和社团购买或更换能有助改善环境质素、具能源效益或节水的产品和设备,并於9月中旬正式接受申请。自设立以来,不少商业企业和社团根据自身的营运需要和实际情况,踊跃提出安装或置换环保节能产品的资助申请。 为使商业企业和社团能因应自身需要选购合适的环保节能产品,法规容许申请者自行在市场上选择合适的产品,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环境保护局,由局方人员整理资料并作前期跟进,再将申请卷宗交基金的评审委员会作技术性的综合分析,继而对批给资助与否向行政管理委员会发出专业意见,以便作出批给决定。由於基金现时仍属起步阶段,首批批出的项目对日后审批标准具相当重要的参考作用,因此,两委员会分别召开多次会议,严谨地就申请项目作技术性分析,并到申请者提出的项目使用地点视察,以确保项目的应用能合符基金宗旨。 经过两委员会多次会议和技术研究后,环保与节能基金批出首批四宗个案,全为商业企业申请者,行业性质包括有食肆、建筑公司、贸易公司等;获批的项目包括LED照明系统、静电除油烟机等。另外,上述四个申请个案中亦有部分项目不获批给,例如安装工程费用,以及一些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照明系统。 为确保基金批出的资助能被正当而有效地利用,环境保护局将采取严谨的监督程序,透过不同方式和不定期检查,确保申请者正确地使用受资助项目。随着基金运作累积更多资讯和审批经验,将有利优化审批程序和效率,并会适时公布有关资讯,增加透明度,有利社会了解基金的审批准则和模式。此外,会适时检讨基金的运作情况和资助范围,以确保资源能用得其所,实现环保节能、改善环境质素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