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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离世


前终审法院法官朱健,於今年八月底在内地休假期间发生车祸受伤,经过多月救治,於本月二十二日凌晨二时四十五分在广州不幸离世,享年四十二岁。 朱健,一九六九年三月生於内地,一九七四年来澳定居。一九八六年完成本澳中学教育后赴葡萄牙升学,一九八七年考入葡萄牙里斯本大学文学院修读葡萄牙语言及文化课程,一九八九年考入葡萄牙天主教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并於一九九四年毕业返澳工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获任命为司法参事;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获任命为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实习员,任期为十八个月,其后获司法委员会免除参与首阶段的培训活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起,获任命为澳门第一审法院法官,是首位中国籍法官;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确定委任方式,获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法官委员会作出决议,朱健经健康检查委员会宣告为长期绝对无担任公共职务能力而须强制离职退休。 任职终审法院法官职务期间,他积极参与法律教学活动,自一九九八年起至今,获澳门大学法学院邀请,兼任中文法学士及中文澳门法律导论课程导师;并连续担任第一至第四届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的教员。他亦配合特区政制活动,先后获行政长官委任为第二及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以及获委任为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成员;自二零零零年起,获指定作为终审法院院长的代表参与开展及研究区际司法协助及国际司法互助工作的工作小组,并曾参与多项与内地及香港签署的司法互助安排的磋商工作。 朱健以法律为其终生职业,敬业乐业、勤奋好学,是法律工作者的榜样。他以专业知识服务於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如实地履行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赋予的终审权的神圣职责,同时亦为澳门特区政制发展、司法改革以及法律教学等领域作出卓越贡献。他为人刚直,深得同行和同事的敬重。今溘然长逝,社会各界同感惋惜。他的专业精神和刚直高尚品格将永远铭记在司法界同行、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友好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