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本澳房地产的发展,政府在现行恒常机制下不断检讨和调整批地溢价金的价值计算,继2004年和2007年的调整后,政府於去年展开第三次的修正工作,有关修正工作亦已完成。政府将自明日(11月1日)起实施新的批地溢价金计算标准。在新计算标准下,各类批地的溢价金将有不同的调升。其中,以高层住宅用途的批地溢价金增幅最大,升幅达九成,其他用途的批地溢价金亦有三至五成的不同升幅。有关修订内容详细刊登於今日第一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高层住宅项目之批地溢价金升幅最大
土地工务运输局对《批地溢价金的订定方法》中的附表及附件内容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根据第328/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经调整后, 住宅、商业、办公室、私人停车场、工业,及酒店等用途之批地溢价金、建筑成本和楼宇价值都有不同程度的调升。 在批地溢价金方面,当中以高层住宅用途的批地之溢价金平均升幅最大。至於经调整后的各类批地溢价金主要如下:以升幅最大的住宅用途为例,1至7层的低层住宅楼宇之溢价金将调升50%,高於7层的住宅则调高93%。至於商业及办公室用途的批地溢价金,其溢价金较2007年的标准平均调高约35%和34%。
其他用作如私人停车场、工业或酒店之批地溢价金之升幅如下:私人停车场之批地溢价金上调40%,至於工业用途方面,倘工业项目是属於"分层所有权制度",则上升50%,若属於"单一所有权制度"的,升幅达53%。如果批地是用作兴建酒店用途,溢价金调升35%。 分高、低层计算以反映住宅真实价值
由於楼宇建筑成本和价值的上调,令住宅用途的批地溢价金亦有相应 的调升。当中的高层楼宇更调升逾九成,主要原因是次修订中对住宅楼宇价值之计引入了分级制。 尽管在现行法例中已规定对住宅楼宇的建筑成本之计算须按照高、低层来两个级别来计算,但楼宇的价值计算则没有此要求。但在是次修订有关订定批地溢价金的行政法规过程中,考虑到近年落成的高低层住宅楼宇价值存较大差距,有建议认为有必楼宇价值的计算应按建筑成本一样,分"高层"(高於七层)和"低层" (一至七层)两个级别来计算,务求更反映楼宇的市场的实况。
由於是在次修订中,低层住宅楼宇的建筑成本调升了24%,高层则升30%,相应的楼宇价值就分别调高39%和63%。 至於低层和高层商业楼宇之建筑成本分别上升24%和30%,相应的价值均上升31%。在是次新修订中,维持办公室用途的价值相当於六成的商业用途价值。 至於私人停车场的建筑成本调升了20%,相应的价值上升28%;而工业用途的楼宇建筑成本,倘属"分层所有权制度"和"单一所有权制度",分别调升33%和29%,相应的楼宇价值则分别上升38%和36%。 生效前已批之有效图则用旧溢价金
在第三次的修订中,亦调升了多个区份的街道级别,按未来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分别有青洲、北安、石排湾以及九澳高顶马路,此意味着,有关区份的批地溢价金将在上述修订的基础再会调升。 新的溢价金计算标准於明日生效,除非之前已获核准的计划图则的批示期限已失效,否则,新计算表并不适用於新表生效前已递交并获核准的建筑计划 (俗称"草则"),以及载有建筑物的特徵、体量、用途及面积计算表的初研方案案卷。 政府期望新溢价金计算更贴近市场
政府期望能透过新一次的溢价金调整,能反映现实中物业的价值与溢价金的之间的关系。 为了能适时检讨溢价金,让溢价金的金额更贴近市场,政府已建立恒常的溢价金计算检讨机制,定期向业界及专业估价机构收集楼宇建筑成本及价格数据,并根据有关数据对溢价金计算的重要参考作出必要的修订。 因此,政府分别於2004年和2007年对溢价金的计算标准进行修订,并於去年下半年展开第三次的修改工作,对溢价金计算标准进行了全面的检讨。 将来溢价金计算将增加通胀等参数
每次修订批地溢价金计算标准,土地工务运输局均收集了由统计暨普查局、财政局及地产业界分别提供的全澳不同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室、工业及停车场等)楼宇建筑成本和价值资料,并委托两家投资公司提交各用途楼宇建筑成本和价值的评估报告,以及全澳最新街道的评级报告书,政府根据收集到相关资料展开研究及分析工作,订出溢价金新计算表。 为了令调整后的计算标准将令批地溢价金尽可能贴近市场价格,政府在日后推出的新修订的《土地法》中,亦调整了批地溢价金的计算方式。在考量各方因素后,日后的溢价金计算将会考虑更多元的参数,其中尤其包括通胀指数、上次公开招标的判给价、土地座落位置、楼宇用途、建筑成本、楼宇价值,以及融资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