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局将按序展开经济房屋之配售及预售工作,现有经济房屋轮候者倘若婚姻状况变动,如已婚,必须申报其配偶资料,若配偶符合申请取得经屋的要件,可自行选择是否申请加入为成员,但配偶将来亦不可申请购买经屋。如不把配偶加入申请表内,必须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指明更改婚姻状况为已婚,并递交"配偶不属於家团的组成部分声明书"及授权房屋局向其他部门查核其资料之声明书。 倘经济房屋轮候家团代表或成员已婚,选择不把配偶加入名单内,可填写"经济房屋一般项目申请表",并於第8点"其他"之栏目内,指明"更改婚姻状况为已婚,并递交"配偶不属於家团的组成部分声明书"。声明书由该名配偶填写及签署后,联同已填妥之一般项目申请表及授权查核资料之声明书,及该名配偶之身份证副本交回房屋局便可。上述申请表及声明书均可在房屋局网站(www.ihm.gov.mo)下载区之"常用表格"下载,亦可亲临房屋局索取。 房屋局收到申请表后,会审视其配偶状况是否影响经济房屋轮候资格,若配偶为另一经济房屋申请表的家团代表,家团代表与配偶须选择放弃其中一份申请表,否则,两份申请表从总轮候名单中除名。 若配偶为另一经济房屋申请表的家团成员,配偶须选择从其原本登记之该份申请表中撤出,否则,家团代表的申请从总轮候名单中除名。 若配偶为经济房屋成员及符合例外许可脱离原经济房屋,家团代表须申请将配偶加入为申请表的家团成员。 若配偶为或曾为经济房屋成员及不符合例外许可脱离原经济房屋,因不符合申请取得经济房屋的要件,申请从总轮候名单中除名。 此外,房屋局不会强制经济房屋轮候者把新生子女加入家团名单,如不加入名单亦无须申报。如家团成员减少则必须更新资料,否则於拣楼时才更新资料可能会影响其拣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