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海关接到某药物制造商权利人之举报,指其在澳门注册的两款发明并获专利之化学合成物权益被受侵害。海关收到举报资料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在核实有关发明并获专利之化学合成物,已合法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注册登记,该专利仍在有效期内。 自十月十七日起一连数天,海关侦查人员大举出动,巡查包括澳门半岛及离岛合共三十三个地点,问讯二十五男九女共三十四名本澳人仕,检获合共二十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一锭药丸,六百二十二瓶共九千三百三十毫升药粉涉嫌侵害发明并获专利之化学合成物,而涉案药物生产地包括英国,葡萄牙,瑞士,土耳其,印度,孟加拉,越南,中国和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价总值超过澳门币九十五万元。澳门海关除依法扣押上述药品外,并将涉及从事进口及分销侵权药物的九间公司,因其涉嫌违反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所核准之《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八九条第一款c)项所指之犯罪向检察院作出检举,一经定罪,处最高二年徒刑或科六十日至一百二十日罚金。 经初步查核,是次涉案药物并非一般市民大众所认知的冒牌货假药,它们均属 "学名药(Generic Drugs)",是指并非由拥有原药物发明并获专利的制造商所制造的 "原厂药(Brand Drugs) ",而是由其他合格药厂依原厂药申请专利时所公开的资讯,产制相同化学成分的药品。 海关在此提醒各从事药物进口、批发及分销商,每当申请药物进入澳门市场时,除必需获得澳门卫生局审批和符合海关依据对外贸易法律相关之规定外,亦应先行厘清和理顺专利权问题。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853) 2896 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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