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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可免签逗留菲国14天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接获菲律宾驻澳门总领事馆通知: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可免签证逗留菲国,由原来的7天延长至14天。上述安排自2011年10月11日起生效。 直至目前为止,共有93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9个国家给予特区旅行证免签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