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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长何永安在立法会引介《二零一零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


审计长何永安今(18)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引介《二零一零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时指出,审计署按照规定,制定相关计划及设计程序,并设立质量控制机制,以确保取得充分而恰当的凭证。完成全面审计财政局提交的二零一零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总帐目(下称"总帐目")后 ,审计长作出"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何永安在立法会大会上表示,根据121/2011行政长官批示,二零一零年度"总帐目",分别由"政府一般综合帐目"及"特定机构汇总帐目"两套财务报表所组成。基於此,审计署对二零一零年度的政府帐目审计工作作出调整,例如对非现金流的财务活动及结馀,采取与以往不同的取证方法与技巧,包括涉及对相关金融工具的审计等。同时,考虑到特区政府收入及资产的不断增加,财务报表的金额不断增大,故此在本次审计过程中,收窄对整体财务报表构成重要影响的参考指标—「重要性水平」;此外,也适度增加抽查实地审计的比例,冀让帐目审计的审查更加准确、深入及严谨。 "政府一般综合帐目"的审计工作除了审计分析"综合收支表"、"综合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外,还包括审计分析"中央帐目"、35个自治机构及11个行政自治部门的管理帐目;而"特定机构汇总帐目"的审计工作除了审计分析"汇总损益表"、"汇总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外,还包括审计分析6个特定机构的管理帐目。该6个特定机构所指的自治机构包括:邮政局、邮政储金局、退休基金会、澳门金融管理局、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澳门基金会。 审计结果显示,二零一零年度"政府一般综合帐目",已按照公共会计制度编制,在所有重要层面,能反映在该制度下除特定机构外所有政府部门及机构结算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全年的预算执行结果,及截至该日的财务状况。 而二零一零年度"特定机构汇总帐目"审计结果亦显示,在所有重要层面,能反映在相关法例所规定适用於特定机构的会计制度下,政府整体特定机构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为止,全年的营运结果及截至该日的财务狀况。 "审计长报告书" 分别陈述了"政府一般综合帐目"及"特定机构汇总帐目"的审计结果,并连同所转载的两套财务报表,汇编成《二零一零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审计长上月底已将该帐目审计报告送呈行政长官,并送交立法会,今日经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引介后正式公布,有兴趣的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前往皇朝广场二十楼审计署免费索取该份报告,或於审计署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