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表示,现时病人或病人家属觉得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或受损害可到申诉评估中心提出投诉,申诉评估中心会记录个案,由医护人员和法律专家对个案进行评审,申诉中心会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香港或内地的专家来进行评审工作。其实本澳法律对个人受到不公平对待或受损害时亦有保障,居民可通过民事法或刑事法的程序进行诉讼,《医疗事故法》亦是在民法典的原则为基础而制定的,以对医疗纠纷的解决作更细则性的规范。 而有关方面於2011年5月20日举行了《医疗事故法》的讨论会议,经多方讨论、研究,很多法律专家都认为,立法政策将朝着建基於过错的医疗责任的方向发展,并认同制订该法案有其难度及复杂性,为了避免重蹈内地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出现许多严重矛盾和纷争的覆辙,本澳设定工作限期不应过於紧迫,这将有利於澳门的社会平稳,也有利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卫生局强调,内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2002年实施时,曾一度被认为是缓解医患矛盾、定纷止争的良方,但多年实践表明该法规存有许多不足,《条例》实施后医疗事故争议的个案并没有减少,甚至个别地方还出现"医闹"等严重事件。此外,值得指出的是,并不是世界各地都有《医疗事故法》的,如邻近的香港则没有《医疗事故法》,而根据其他地方经验表明,《医疗事故法》的立法是极其复杂,不能简单地以为只要立法后一切问题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