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度澳门社团文化活动资助计划,将於10月27日至30日接受申请,凡已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非牟利社团,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2012年度计划活动资助申请须知》等有关文件,可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索取,或可於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澳门社团资助内下载。 文化局每年对本地的文化社团提供资助,鼓励及支持民间团体展开艺术及文化活动,近年在文学、视觉艺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粤剧曲艺、学术研究、录像等方面都有显着的发展。通过发扬文化团体的积极性及民间组织的集体智慧,推动本地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加强与外地的文化艺术交流,丰富澳门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升澳门的文化城市形象。 为更有效地运用资源,具备以下条件的计划将可获优先考虑及重点资助。包括:一)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开展有创意和具开拓性的文化艺术活动;二)举办培养艺术人才的培训活动;三)普及艺术教育、开展多样性及深入社区的艺术教育活动;四)鼓励及开展澳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澳门历史的研究;五)研究、推广澳门文化遗产及文物知识、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及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关注及支持;六)促进澳门中西文化均衡及和谐发展、提升澳门的文化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本地市民文化艺术水平;七)实行演出售票制,有助培养及推动澳门文化消费市场者。 文化局将审核资助申请,符合条件者,将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审议及厘定资助金额。申请日期由10月27至30日,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5时,周六、日照常办公,申请者需将表格及有关资料一并递交至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如逾期递交、欠缺资料或未能於截止日期前提交有关文件者,申请将不列为年度资助考虑。查询可致电83996626或83996617与文化活动厅何小姐或吴小姐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