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文化局文化艺术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将於10月27 日至30日接受申请,凡已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非牟利文化社团,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文化艺术管理人才培养计划资助须知》等有关文件,可在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澳门社团资助内下载。 文化局将助本澳文化艺术之发展,促进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建立稳定及可持续发展之条件,积极培养具有专业能力的文化艺术管理人才,为本澳文化艺术领域建立文化艺术管理人才库,从而优化本澳文化艺术健全发展之环境。 本计划鼓励澳门文化社团参与"文化艺术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活动,透过工作实践,培养文化社团在策划、统筹、活动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工作职务之人才。有意参与的非牟利文化社团须向文化局提交申请文件,并只可推荐一名人员参与培养计划。 本计划的被推荐者必须为持有有效澳门身份证之澳门居民,须年满十八岁(如具有高中毕业学历者优先),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包括:(一)具有文化、艺术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二)具五年或以上在本澳文化社团工作及营运的经验(须由所属社团提供证明文件或声明书);(三)曾修读总时数达到120小时或以上之艺术行政管理相关课程;(四)曾修读由澳门旅游学院举办之"艺术行政证书课程"。 资助类别分为第一类每月培训时数为一百四十四小时、第二类每月培训时数为八十小时、第三类每月培训时数为四十小时。经批核成功后,文化局将资助每小时澳门币八十元的金额。申请日期由10月27日至30日,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5时,周六、日照常办公,申请者需将表格及有关资料一并递交至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接待处。如逾期递交、欠缺资料或未能於截止日期前提交有关文件者,申请将不接纳。查询可致电83996617或83996626与文化活动厅吴小姐或何小姐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