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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确认的法人 下周最后交报告


根据经第9/2008号法律修订的第12/2000号法律《选民登记法》的规定,已获确认的法人应最迟於每年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年度总结报告送交所属界别委员会,资料如下:
请看附件! 由於2009年及2010年各界别均有不少已获确认的法人欠交年度总结报告,因此,行政公职局特别提醒所有已获确认的法人,包括已登记及未登记为法人选民的社团,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前,依法按相关界别委员会的要求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如果已登记的法人选民在2009年或2010年任何一年曾经欠交或迟交了年度总结报告,今年再次未能如期提交,将导致其法人选民的登记在2012年1月份编制的《选民登记册》内被标示为中止效力的状况──处於中止状况的法人选民不能参与选举活动。
於2011年1月份编制的《选民登记册》已处於中止效力状况的已登记法人选民,如果今次依法如期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可自2012年1月份的《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恢复登记的効力。 否则,如果已处於中止效力状况的已登记法人选民,今年再次未能如期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将导致其法人选民的登记在2012年1月份编制的《选民登记册》内被标示为注销──处於注销状况的法人选民同样不能参与选举活动。
如果查询,可致电行政公职局(电话:88668866)或各相关的委员会。 请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