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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饮食业界合办“饮食/饮料场所营运须知解释会”


民政总署联同消防局、卫生局、土地工务运输局及燃料安全委员会分别举行了三场"维护公共安全我有责──饮食/饮料场所营运须知"解释会。首场解释会更获饮食业联合商会的协助,组织了其属下逾一百名会员参与。三场解释会合共有近三百名饮食业场所负责人出席。透过由各专责部门代表讲解有关场所的消防安全、燃料存放,卫生及营运等所须注意事项,以提升饮食业界依法经营的意识。 解释会分别於九月十五及十六日在营地活动中心举行。消防局及燃料安全委员会代表分别向业界讲解饮食场所消防设施常见的问题,以及燃料存放须注意事项,包括不可存放超过二十公升火水/柴油及四罐满的或空的、且总容积超过一百二十立方分米的石油气储气罐;须定期维护及更换老化的炉具及喉管;燃料及燃料管道等设备须有合适的分隔及防护;火源及可燃易燃物保持距离和避免靠近电力设施;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应定期由合资格人员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能正常运作等,同时,场所须保持通道畅通,不应摆放任何杂物,以免阻碍逃生。工务局亦强调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及间隔应按原核准时的状况进行营运,若要进行更改,须向发牌机构提出申请,且须在批准后方能进行。 民政总署及卫生局代表亦就饮食场所的公共环境卫生及食物卫生情况进行介绍,当中特别指出,为降低饮食场所对附近环境的影响,经营者有责任对场所产生的垃圾及油烟进行适当的处理,包括应预先与受聘的清洁公司商讨收集时间安排,避免垃圾容器长时间置於街上,影响环境卫生及阻碍行人;场所亦应预留位置放置足够场所使用的有盖收集垃圾容器;油烟的排放必须符合当局制定的检测标准;场所的食品须有适当的保护、保存及不能超过有效期;场所内不应堆积残馀物及垃圾;餐具设施、设备及器皿须保持清洁及不应有破损等。同时,场所亦要保持整洁,避免孳生老鼠虫害。饮食场所若违反以上的情况,将可被科以最高澳门币三万五千元之罚款,甚至可能被勒令禁止向公众开放或不获续牌,直至作出改善为止。 出席解释会的饮食场所负责人在听取各专责部门的介绍后,亦积极与各部门代表进行交流。民署表示,透过解释会向饮食场所代表进行讲解及提供专业的意见,能进一步提升业界依法经营的意识,增加饮食场所对防火及食品卫生的重视,期望透过政府与业界的共同努力,令公众安全得到保障,有利巩固本澳的旅游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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