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崔世安今(9)日表示,特区政府会深入分析廉政公署公布的《前临时澳门市政局批出十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调查报告》,亦已指示作为监督实体的行政法务司司长作出跟进,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将详细对报告所指的问题、建议和观点列出。 行政长官下午出席一公开场合时指出,相当理解和尊重廉署的报告,该报告就相关事件在法律、行政程序上,以及对前临时市政局及监督实体,以至在时效性方面作了详细分析,就此特区政府定会深入研究分析报告。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亦表示,将督促负责处理墓地申请的民政总署认识报告,并共同研究报告中的建议,跟进及考虑是否有需要修改现时的墓地申请工作。她又认同,廉署报告对民政总署有着警醒作用,有助加强监督实体和被监督实体间厘清权责,监督实体亦须加强监管属下部门依法施政,并按正确程序开展工作。 就廉署报告指审批十幅墓地的过程存在瑕疵及出现问题,陈丽敏重申,依照当时的《市政区法律制度》法律,批准墓地申请属前临市局执行委员会主席的权限,作为监督实体完全没有参与也没有干涉和影响十幅墓地的审批过程。至於其中一幅墓地涉及司长办一名顾问的亲属,她指出,廉署报告亦已明确提及,这并不涉及有滥用职权之嫌,由於审批权属临市局执行委员会主席所有,因此,无须作出回避。 至民署成立,基於《设立民政总署》的第17/2001号法律的过渡性规定,在法律公布时仍生效之市政条例及市政规章,在其被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前继续适用。现时,按照於2004年1月1日生效的第37/2003号行政法规《坟场管理、运作及监管规章》的规定,是由民政总署负责处理申请及提出分析建议,而墓地的审批权属行政长官所有。